(3)涠洲岛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西角客货码头基础设施和土地等资产)和南湾码头资产; (4)竹林盐场国有产权;
(5)大清邮局,珠海路上的市房产局17栋公房以及市教育局、民政局、侨联公房;
(6)北海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所持有的海之旅旅行社95%国有股权(旅游集团每年从该股权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给北海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维持中心该正常运转,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7)依法依规授予涠洲岛公共汽车、旅游车队和海底珊瑚观光特许经营权;
(8)将“世纪苑”土地列入旅游集团土地储备专库。 2.资金注入:
(1)市财政2007年、2008年拨入旅游集团资金32698万元做为注册资本金。尚未拨付的872万元,实际拨付时再做为资本金;
(2)从银滩中区土地出让收入中返还银滩土地储备借款1800万元;
(3)研究开征旅游价格调节基金或旅游生态资源开发保护费、北海老城资源保护费,在开征前财政每年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含银滩维护费)补充注册资本金。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后,旅游集团总资产约14.3亿元,负债约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 三、国有资产划转程序 (一) 企业国有产权划转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由市国资委批复,双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协议。
2.市国资委批复划转相关企业国有产权。
3.投融资平台企业依据市国资委的相关批文,按规定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划转双方办理资产、人员等接收工作,市国资委和相关部门进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