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使用优质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应将《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为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资格标的内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将原件提交当地工程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写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申请使用的优质工程业绩名称和增加投标号码球的数量(评标委员会应与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对),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一并进行公示。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复印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工程交易中心提交该卡原件的,不得以优质工程业绩增加投标号码球数量。
在工程项目评标结束后,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将非中标候选人的《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退还投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封存直至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认后,当地工程交易中心应在中标人的《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上签署“该卡已在XX招标项目中使用并中标”等字样及签署中标时间和加盖公章(之后,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其余的直接退还给投标人。
四、优质工程业绩网络信息管理 10、设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
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设立“优质工程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具备录入、输出、发布、状态显示、查询等功能。运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投标系统时,各环节可同步向该平台传递信息,专栏内同步显示使用状态;在外网可查询优质工程信息及使用状态。
11、优质工程信息的申报和录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统一受理优质工程信息登记录入申报。具体程序为:获奖企业使用信息锁登录并填写有关信息——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审核获奖企业的相关证件后将信息发布到专栏内——系统平台生成、打印——核发《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
建筑施工企业在使用优质工程业绩并中标之后,若该工程获得更高奖项,则获奖企业应及时按本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录入相关信息并申请领取《优质工程业绩投标奖励卡》。
获奖企业申报优质工程信息登记录入时应提供有关原件供核验。 12、优质工程业绩使用状况信息及其处理
建筑企业的优质工程业绩的使用状态分为未使用、已使用、部分使用、使用公示中(包括投诉处理中)四种情况,在全市统一的“优质工程平台”公布。四种使用状态的信息按不同颜色区分,即未使用的用白色,已使用的用红色,部分使用的用蓝色,使用公示中的用黄色。
各级工程交易中心应全程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后立即录入有关投标人的优质工程业绩使用信息,同时及时使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使用的优质工程业绩状态信息恢复到该项目招标之前的使用状态,确保“优质工程平台”信息的及时与准确。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分别实行如下评标定标办法:
原则上所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本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
属于通用技术、一般性能标准的小规模施工项目招标,实行简化招标的办法,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小规模施工项目实行简化招标办法的规定》(泉建筑[2010]14号)执行;
属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施工项目招标,可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 本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之日起,本局原下发的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条款以本文件为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