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压缩天然气销售的相关事宜,共同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销售方式
l、甲乙双方采取的销售方式为:一次性签订销售协议,分期销售的方式,即每月甲方向乙方交付天然气约 立方米;每年本低于 立方米。 .
2、甲方年生产的压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 立方米时,如乙方有购买能力,甲方优先销售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销售。 二、交货方式
以乙方自提的方式,在甲方压缩天然气生产所在地进行交付。
三、结算方式
l、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以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乙方保证甲方账面所余款项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达到200万元的临界点,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补足500万元。 四、结算价格
l、因乙方在甲方生产所在地始终要留存高压气体运输橇车
作为储存罐使用,确保甲方正常生产,每立方米罐储压缩繁气费用 元,从销售气款中扣除。故天然气的价格暂定为 元/m3 (含税价)。
2、甲乙双方合作满1年后,甲方销售天然气的价格根据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八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销售合同在当年年初另行签订,合同条款另拟。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拉运甲方所供压缩天然气,要始终保证至少有两个车头,六个罐体。随着压缩天然气产量的增加,乙方运输压缩天然气的车辆及罐体数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由于乙方储运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甲方产量下降,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前三个月度产气量计划,如果乙方在三个月度之内实际用气量少于甲方的产气量,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如设备检修、设备搬运、节假日停产)造成的除外。
3、乙方在运输与外销天然气时应保证安全、合法,由于乙方储运、销售过程中出现意外牵连到甲方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如本协议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吉林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政策相冲突必须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
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乙双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理由拒绝续签合同、提前终止和解除合同。
九、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之一,均为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