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市容局、建设局、国土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二)加强污染治理。
1、开展污染源普查。2008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污染源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林局)
2、整治现有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在2008年底前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或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进行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对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2009年前关停或者搬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县开发区、各相关镇政府)
3、建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8月底前建成2万吨/日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并投入运行;2010年,规划建设二期2万吨/日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使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其余7个镇要抓紧建设城镇综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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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垃圾收集处理系统。2009年建成县垃圾填埋处理场;至2010年,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5座,公共厕所30座,新建镇区垃圾中转站7座;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模式,使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大力实施农村改厕工程,使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国家卫生镇的标准,无害化厕所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达到100%。建立旅游景区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普及景区无害化厕所,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容局、卫生局、旅游局、环保局、建设局、县开发区、各镇政府)
(三)加强工程建设。
1、水源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实施6座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内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清淤、改造、扩建当家塘;逐步推进区域供水,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开展备用水源论证工作,加紧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源的供应。(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局、各镇政府)
2、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规划建设100米生态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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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在秋湖山、东庐山、无想山等山丘区规划建设森林公园;加快生态修复,对关停矿山实行生态恢复治理,治理率达90%。(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各相关镇政府)
(四)加强执法监督。
1、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各镇政府)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建设局、市容局、国土局、农林局、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发改局、广电局、法制办、供电公司、县开发区、各相关镇政府等)
3、加强舆论监督。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教育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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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由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农林局、市容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水源地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责任。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源地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水源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各司其职。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审核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把好项目关;积极开展水源工程和生态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对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监督管理;根据区域供水规划,指导各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意见,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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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牵头负责污染源的取缔工作;对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止污染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县农林局负责在水源地上游发展生态农业,加大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的推广力度,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面源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
县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拆除饮用水水源地内违章建筑,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镇村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镇、村建设规划,组织指导相关镇实施建设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安排常规经费,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质监测,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隔离带、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区域供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
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水厂出厂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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