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面向本系统或本单位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普通党员、群众代表等征求意见。
3、根据征求意见组织修改,形成修改稿,送县级相关领导、与本系统(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县级部门征求意见。
4、根据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召集所属党组织书记讨论。 5、召开党委会讨论并通过,形成正式报告。
6、将党委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XX机关工委审批。
(七)产生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工作程序】
1、由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通过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由选举单位与党委沟通,按超出代表名额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审查。
【注意事项】
1、党委必须加强对党代表提名推荐工作的指导。 2、基层党组织参与推荐提名的面要达到100%,党员参与率要达到95%以上。(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之列的情形详见《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试行)》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