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充电器标准(2)

2018-11-21 21:24

3.10输出电流峰-峰值

在任何充电模式下,输出电流峰-峰值应不超过输出电流值的10%。(用示波器测试)

3.11防反充功能

充电器与电池组连接(电池组电压≥4.1*M V),电池组对充电器输出端反充电,反充电流最大值不得超过5A,超过G * N A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2ms,充电器的持续功耗(正向和反向)电流不超过1mA。

3.12启动、断开电流脉冲限制

充电器与电池组连接,且充电电流>(350±100mA)*N mA时,任意方式启动和断开,瞬间正向充电电流最大值不得超过15A,其中超过G * N A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2ms;

4试验方法 4.1 试验环境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4.2 测量仪表要求 4.2.1电压表要求:

a.测量直流电压的仪表精度不低于0.5级,内阻应不小于10KΩ/V; b.测量交流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级。 4.2.2 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 4.2.3 温度仪表要求: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2℃

4.3 外观检查

a.用目测方法检查充电器外观、结构,应符合3.2.1的规定。

b.输出端口部分及连接线牢固性,在自由端施加轴向力60N,并保持15s,应符合3.2.2的规定。

4.4 充电方式、充电电压试验

a.按图A所示接好试验电路: K 模A 充拟 电110~220负V 器 V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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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模拟负载也可用本公司锂电电源代替

图A 试验连接电路

b.测量输入交流电压,应符合3.3的规定; c.接入交流电源,充电器应符合3.5的规定;

d.闭全开关K、电流表指示应不大于G * N A;测量充电器峰峰值 应符合3.09的规定;

e.充至电压表读数为限制电压时应自动改为恒压充电,此时电流表指示逐渐减小。

4.5充电电流试验

a.按图A连接电路; b.闭合开关K;

c.电流表示指示应符合3.4的规定;

d.对于空载电压小于8.4V的充电器,电流测试不能用电流表直接串入,应串入小于20 mΩ的小电阻,测试电阻的电压进行换算。

4.6 绝缘强度试验

测量绝缘强度经受频率为50-60Hz的基本正弦波的交流电压,施加电压的起始值应小于规定值的50%,以200V/秒的速率逐渐升高到规定电压,再持续1分钟,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应符合3.5规定。

4.7 短路、反接保护试验、指示性能试验

按图A连接电路,使充电器输出端短路或电池组发向接充电器,应符合3.7.2的规定。

4.8 环境适应性试验 4.8.1 高温试验

1)不带载: 试验方法按GB/T2423.2-2001 “试验Bb”进行,产品不包装,试验温度55℃±2℃,试验持续时间16h。恢复到常温后进行测试,应满足3.4~3.12的要求;

2)带负载: 试验温度45℃±2℃,充放二个循环,恢复后进行测试,应满足3.4~3.12的要求。

4.8.2低温试验

1) 不带载:试验方法按GB/T2423.1-2001 “试验Ab”进行,产品不包装,试验温度-25℃±3℃,试验持续时间16h。恢复到常温后进行测试,应满足 3.4~3.12的要求;

2) 带负载: 试验温度-20℃±2℃,充放二个循环,恢复到常温后进行测试,应满足3.4~3.12的要求。

4.8.3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2423.3-93 “试验Cb”进行,产品不包装,试验温度40℃±2℃,湿度90%~95%,试验持续时间48h。恢复后进行测试,应满足3.4~3.12的要求。 4.8.4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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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按GB2423.11-1995进行。振动试验条件如下: a.试验频率为5~20Hz,振幅为0.1g2/Hz; b.试验频率为20~100Hz,振幅为0.2g2/Hz; c.试验频率为100~500Hz,振幅为-6db/oct;

需对X,Y,Z轴进行上述条件的振动,每个方向轴上试验时间30min。试验后进行测试,应满足3.4~3.12的要求。 4.8.5自由跌落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2423.8-1995中“试验Ed”进行。 充电器整箱从76cm的高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以一角三棱六面的方式试验1次;单个充电器从120cm的高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试验3次,试验后进行测试,应满足3.4~3.12的要求。

5 认证要求

5.1 适用于欧洲市场的充电器需通过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的CE认证,推荐莱茵

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5.2适用于欧洲市场的充电器需通过欧盟RoHS指令和WEEE等要求,推荐SGS

认证测试机构;

5.3 适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充电器需通过CCC认证,并符合中国环保要求; 5.4 适用于美洲市场的充电器需通过UL CUL认证。

*适用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充电器需符合各国各地区的标准,推荐通过知名认证

机构的CB测试,以方便转换为各国各地区的认证。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采用GB/T2828.1或等同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案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以不合格品数作为判定数。

6.2.2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进行。

表5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检验项目 外观要求 充电电压 充电方式 充电电流 绝缘强度 指示功能 输出电压峰-峰试验方法 3.2 3.4 3.4 3.5 3.8 3.9 Page 8 of 19

检查水平 II S-III S-III S-III S-III S-III AQL 1.0 0.15 0.15 0.15 0.15 0.15 7 8 9 10 11 值 温 升 保护功能 输出电流峰-峰值 防反充 启动/断开电流脉冲限制 3.6 3.7 3.10 3.11 3.12 S-III S-III S-III S-III S-III 0.15 0.15 0.15 0.15 0.15 6.3 型式试验 6.3.1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3.2型式试验特殊情况: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也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型式试验按GB/T2828.1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

以不合格品数作为判定数。

6.3.4型式试验项目及分组按表6进行。

表6 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样本大小 试验内容 试验方法 测试内容 1 5 高温试验 4.8.1 3.2 2 5 低温试验 4.8.2 3.7 3 5 恒定湿热试验 4.8.3 3.8 3.9 4 2 振动试验 4.8.4 4.0 5 2 自由跌落试验 4.8.5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充电器铭牌标识清晰永久;应有:

1)商标、厂名; 2)产品名称; 3)产品型号; 4)额定参数(充电器输出电压采用标称值); 5)输出极性; 6)警示说明等标识; 7)认证标识; 8)批号或编号。

7.2 包装盒

包装盒上应有下列标志:

1)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 3)额定参数; 4)输出极性。

7.3包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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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允许不合格数 0 0 0 0 0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1)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2)出厂日期、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 3)毛重:kg;净重:kg; 4)“小心轻放”、“注意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5)出厂批号、联系地址电话等

产品包装应符合GB3873-83的有关规定。

7.4贮存和运输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0~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毒和无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贮存年限不超过一年。产品运输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严防摔掷、翻滚、重压,严禁与有害物质混装。

8备注: 8.1说明书

厂家应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书,对充电器在操作、维修、运输或储存时有可能引起危险的情况提醒用户特别注意。 8.2标志标牌

应向用户提供足够的资料,以确保用户在按厂家的规定使用时,不会引起本标准范围内的危险。应同时使用标准简体中文和英文书写。

标记应是耐久和醒目的,能承受标记耐久性试验。首先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汽油的棉布擦拭15s,标牌应清晰,不应轻易被揭掉,不应出现卷边。

8.3结构细节

电池极性接反以及强制充电或放电可能导致危险,所以在设计上应有防止极性接反(允许不加防反接保护的除外)以及防止强制充放电的措施。将起保护作用的任何元件一次一个地短路或开路,并强迫充放电各2小时,充电器应不起火、不爆炸。

8.4认证

供应商应提供充电器相关认证复印件及电子档,铭牌、包装盒应有认证标识。

9 附件

附件一.锂电池组专用充电器工艺技术要求 附件二.锂电池组专用充电器外观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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