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与管理经验
一、共同沟简介
共同沟也叫“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地下管廊。它是把设臵在地上架空或地下敷设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预留检修空间的地下隧道,主要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高速公路、主干道。国外大城市已普遍采用共同沟、地下污水处理场、地下电厂、地下河川以及其它地下工程,其总趋势是将有碍城市景观与城市环境的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全部地下化。共同沟是市政管线集约化建设的趋势,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传统的市政管线直埋方式,不但造成了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而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沿城市道路下构筑共同沟,将各种管线集约化,采取共同沟的方式敷设,不仅有利于各种管线的增减,还有利于各管线的检修维护管理,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模式。并且共同沟已成为衡量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共同沟一般分为干线共同沟、支线共同沟、电线电缆专用共同沟及干-支线混合共同沟等。
共同沟其实就是一种地下隧道,它犹如一个大口袋,将各种公用管线收入袋中,同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的通道,便于科学合理地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和铺设,集中共同管理。共同沟内排水、消防、电气系统、监控设备、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一应俱全。
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情况
(一) 政府管理机构设臵及相关职责
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在设臵上分以下几类:一是综合管理机构。大部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 都在建设、规划或市政管理部门以及类似机构。二是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技术性质和功能特点, 城市地下管线分为水、电、气、热等若干专业系统, 分别由各相关的专业部门管理。三是协调机构、城市政府为协调好地下管线各相关管理单位关系,达到城市管理综合效益而设臵的跨部门机构。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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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机构。影响城市地下管线的因素很多,而且还会经常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设臵临时机构保证管线安全运行。
一些国家或城市通常会成立专门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机构, 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以及负责处理好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投资中的关系。西方国家对公用事业的管制权力可以通过法院、行政机构或独立的管制机构来行使, 就各国管制机构来说, 以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最具有代表性 美国独立管制机构作为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的重要构件, 其州级独立管制机构的管制权限涉及到大部分市政公用事业, 包括电力、天然气、给排水、通讯等城市地下管线。虽然各州独立管制委员会的权限各不相同, 但大多数委员会都享有授予特许经营权、执照、许可证等权力。
(二) 政府在地下管线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 通过立法来确立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权威地位。西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 规范化程度较高, 因此,城市规划的法定效率也比较高, 具有很强的权威地位。城市政府通常能在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过程中, 明确管理主体地位。
其次, 在建设、经营过程中发挥城市政府的监控主体作用。地下管线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 不论是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 还是由私营部门投资经营, 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控制。
(三) 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科学决策
城市地下管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城市长远发展规划,来制定严密的前期规划和投资计划。为保证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政府必须考虑和顾及各方利益, 建立一个广泛参与又相互协调的决策机制, 全面吸收技术专家、用户群体和有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美国各大城市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方面, 就是采取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的方式, 而且大多都已经制度化 常见的有政府官员走访市民、公共舆论、听证会等, 其中听证会是最普遍又有效的方法。德国各城市也都成立了由城市规划专家、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及市民等组成的“公共工程部”, 统一负责地下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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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所有工程的规划方案, 必须包括有线电视、水、电力、煤气和电话等地下管道的已有分布情况和拟建情况, 同时还要求做好与周边管道的衔接。对于较大的地下管线工程, 还必须经议会审议。议会审议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只有经过听证会同意,工程才能被审批通过。
(四) 地下管线市场化运作情况
大多数西方国家都通过推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市场化改革,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通过对地下管线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 将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私营部门。为防止私有化后可能出现的行业垄断, 政府对新企业制定了相关的投资要求, 并实行严格的监管和法律约束。二是私营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地下管线新建项目,并获得一定期限的运营权。特许经营模式的关键是制定详细的合同条款, 一旦授权人未能如约完成经营目标, 政府可及时收回特许经营权。三是通过签订各类服务承包合同, 形成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服务责任, 如经营业绩协议、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
例如, 19 世纪20年代, 美国纽约引入煤气使用时, 就实行了煤气的特许经营合同管理。德国为弥补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投资不足的问题, 大多数城市地下管线都采用由多家企业参股的市场化方式共同经营。
国内在地下管线市场化经营方面的起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要晚很多。长期以来,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一直采取国有国营、地方政府运作的发展模式。随着政府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 一些省市正在逐步探索和改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五) 地下管线社会组织协调机构
美国地下管线协调组织机构包括“一呼通”中心和地下管线管理委员会。其中, “一呼通”中心作为地区性组织,由该地区地下管线相关的业主、运营商、设计单位、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等共同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 主要承担对外提供地下管线现状查询职能。建设单位在道路开挖前48小时或72小时通过拨打“一呼通”中心电话, 可申请获取现有地下管线的具体位臵, 从而简化了地下管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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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申报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美国地下管线管理委员会为全国性的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于2000年,由美国运输部(管线安全办公室) 资助。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呼通”系统的完善。公众关于地下管线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地下管线事故预防以及事故数据的收集、分析等, 以及协调地下管线各相关利益群体责任分担等方面工作。
香港管线专业学会于2002年成立, 主要职责包括: 提高市民对地下设施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推进地下设施保护及道路安全挖掘工作, 宣传及推动先进科技的应用, 以及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专业和经验交流共享的平台。针对道路重复挖掘的问题,香港还成立了由市政、路政、运输、警务、通讯及公用事业机构等部门组成的道路挖掘统筹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根据道路不同等级商讨各详细作业计划, 从而有效减少因管线单位各自为政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重复挖掘等问题。
目前,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作为全国性管线行业社会协调组织, 成立于2005年, 负责沟通协调地下管线相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工作。
三、关于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 (一)地下管线信息化发展情况
随着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及推广,国内大部分城市都已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国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20世纪80年代前.各城市的管线权属单位、城建档案部门等, 保存管线的竣工图及相关属性。这种手工管理方式效率很低,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二是20世纪80 年代后期至90年代。大多数城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绘制管线分布图,并建立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来存储管线相关属性信息。但由于管线的空间布局和属性的信息分别存储于不同系统,无法进行管线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管线信息化管理效率没有完全发挥。三是20世纪90年代后。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广泛应用, 尤其是GIS (地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之后,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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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
(二) 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内各城市在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都面临一些同样的问题, 主要有: 一是没有建立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后, 真正做到对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的城市很少, 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原先的系统数据陈旧、缺乏时效性, 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地下管线信息共享困难。由于缺少综合协调、各自利益为重等原因, 城市相关部门在建设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时各自为政, 系统之间信息不能共享, 或者只是有限共享, 已建的系统成为信息孤岛。三是地下管线信息的深层次挖掘利用还比较欠缺。信息系统只用于为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图输出服务, 而未对地下管线信息的利用进行深层次开发, 无法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使系统的效能大打折扣。
四、关于共同沟建设发展情况
(一) 共同沟建设发展情况 1、国外
在国外,铺设共同沟是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的一种手段,某些发达国家已实现了将市政设施的地下供、排水管网发展到地下大型供水系统\、地下大型能源供应系统、地下大型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与地下轨道交通和地下街相结合,构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系统。
共同沟最早见于法国,1833 年为了改善城市的环境,巴黎就系统地在城市道路下建设了规模宏大的下水道网络,同时开始兴建共同沟,其断面最大的地方达到了宽约6.0m,高约5.0m,接纳了给水管道、通讯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及交通通信电缆等公用设施,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共同沟。目前,巴黎已建有共同沟100km以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
1861年,英国首都伦敦在兴建格里歌大街时就建造了宽为3.66m,高为2.29m的半圆形地下共同沟,其中容纳了煤气管道、上水管道及下水干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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