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夜不归寝检查专项制度条

2018-11-21 21:30

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夜不归宿检查专项制度

为保障我院广大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提高我院公寓管理与服务效率,使我院学生逐步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办法

1、学生公寓迟归、夜不归宿及私换寝室的检查由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督察部和生活部联合检查。

2、检查方式:采用日常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是根据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督察部干事成员等检查,且次日上午9:00反馈于我院学工办;抽查是全体辅导员以及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参与的检查。

3、23:00后返回宿舍者,需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督察部部长处消除记录,如不按管理制度要求签到,或有不尊重管理人员的言行,视情节轻重按《衢州学院学生手册》中衢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违章处罚细则规定第十四章第六十一条给予处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我院熄灯制度,23:00点熄灯。

1、迟归:当日23:00点至次日6:00点之间返回宿舍,视为迟归;

2、夜不归宿:当晚22:30点后被检查人员发现不在寝室,且在当日23:00点至次日6:00点之间无在门禁系统或管理员处登记记录,视为夜不归宿;

3、私换寝室:根据分院寝室安排,不在原寝室住宿(含原床位)私自与他人调换寝室或搬入空寝室(含空床位),视为私换寝室。 三、处理办法

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寝室,应向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请假,并附有相关证明,对于无故迟归、夜不归宿、私换寝室者一律记录在个人成长档案,并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督察部秉公处理,结果上报学工部备案。 1、迟归:

1)迟归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并向我院学工办提交检讨书; 2)迟归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进行网站公示; 3)迟归次数累计达6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4)迟归次数累计达7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2、夜不归宿:

根据《衢州学院学生手册》第十三章第五十八条 “住校生未按规定请假,无故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夜不归宿次数达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5)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5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私换寝室:

凡我院学生都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对于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寝室,必须填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寝室更换申请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经学工办审批后,方可更换寝室,对于私换寝室,具体规定如下:

1)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1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并向分院学办提交检讨书; 2)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5)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5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我院根据以上检查细则,按照校级相关条例,各寝室长、学生干部、党员带头做好迟归、夜不归宿及私换寝室督促工作,如有相关信息及时与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本办法自2011年5月10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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