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课稿(3)

2018-11-21 21:35

导,消除隔阂。

具体有:

一是“冷却法”, (通常所说的“以时间换空间”)。即先冷却处臵,特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在选择时机调解。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底,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员不明事理,盲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反而由于处臵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此方法适用婚姻纠纷。

二是“求同存异法”。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于细枝未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和亲友疏导法”最有效。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案例参照法”。对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司,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查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各村干部、领居和亲朋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七是“扶正去邪法”。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一般来讲,当事人都做法和行为既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对的一面。在进行调解时,要注意两面性。对正确的方面要充分地肯定,对不正确的方面要进行必要的批评。

八是“逆向求助法”。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此类纠纷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九是舆论压迫法。在进行调解时,要提示当事人关注周围的人对此事的看法和评价。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习惯于对别人进行道德评价,正所谓“吐沫能淹死人”。在调解时,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但要注意的是应当区分哪些舆论是正确的,哪些舆论是错误的。

十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十一是晓以利害法。在调解工作中,若遇到少数目无法纪,蛮不讲理的当

事人,前述十种方法都失效时,只能以硬碰硬,晓以利害,指出一意孤行,以身试法必然承担法律后果。

当然,调解虽是“万金油”,但绝不是万能的。在调解无果,矛盾纠纷有可能激化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人员要将调解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防激化工作。

总之,走马街镇的人民调解工作,一有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二有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再加上作为人民调解队伍主力的在座各位的不懈努力,就一定会为走马街镇社会经济大局的和谐稳定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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