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推荐表》的领取
《毕业生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报户口的重要材料。由各院系统一下发给每一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每人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一)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且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每年11月份学校统一发放到二级学院就业指导站。
(二)各二级学院就业辅导员统一保管、严格管理,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函到辅导员处领取就业协议书,领取时需注意按照编号发放以及登记学生就业去向。
(三)毕业生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就业协议书,不得借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书面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即生效。
(五)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应将签字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送至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登记。(临港、闵行校区均可办理签字盖章登记手续)
(六)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签字盖章后,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各执一联,即白色联为单位、粉红色联为学生、蓝色联为所在学院、黄色联(备查联)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七)毕业生还需登录学校就业网站填写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由就业辅导员在就业网上审核后提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后形成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求职权益的基本保证,毕业生应正确认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签约各方必须认真审阅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生效。
(一)在上海市内就业的毕业生,所签协议必须由相关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提供信息登记号的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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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在区属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具体用人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的公章。
2、毕业生与市属单位签订协议书,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权,协议书上还需加盖其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公章。
(二)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协议书上需加盖具体用人单位的公章。 (三)在中央及各部委直属单位就业,就业协议书上需加盖相应级别的人事公章。 (四)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派遣资格。 更改签约单位的规定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应履行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合同)书的规定。如需解除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要求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应在依据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毕业生提出违约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由签约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并把原就业协议书(四联)全部交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就业协议书的更换手续;
(二)用人单位提出违约须出具书面的说明并加盖公章,相关二级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就业协议书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因本人不慎遗失的,需出具加盖院系公章的遗失证明,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备,原就业协议书将在校就业网上公示作废,公示7个工作日后方能领取新协议书;
(二)因用人单位遗失的,须出具由单位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并由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后,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备,原就业协议书将在校就业网上公示作废,公示7个工作日后方能领取新协议书;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用以重新择业。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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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
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返还《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凭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迁移及到用人单位报到手续。
二、关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填写补充说明
《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份,按照编号发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不补,且不得互相交换。
就业协议书具体的填写说明查看就业指导手册,按要求认真填写。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将四联交至学校就业中心盖章鉴证。并将蓝色一联交至25#楼211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特别提示:信息登记号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必填内容。 并且必须填有正确的信息登记号,校就业中心方能接收并盖章鉴证。 信息登记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号
a)有信息登记号的单位直接填写正确的信息登记号。 b)若有信息登记号,而未更新的。
携以下登记材料至上海电机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周一~周五 上午8:00~下午4:00 路丹老师处更新信息登记号联系电话 64636403 38223223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
(四)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办理点领取); c)首次办理信息登记号的单位必须带以上四项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张 骁 021-64829191(总机)
5)单位机构码和信息登记号识别:单位机构码为的9位数字,例XXXXXXXX-X
的9位数字; 2013届毕业生信息登记号应该为13XXXXX的7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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