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
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
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
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
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
冷却喷淋设施。
(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
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
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
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
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五、等级划分
1、氧气站内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
执行。老车间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
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六、消防设施
1、氧气站的消防设施,根据氧气站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
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
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
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
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