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后一个高坝水电站之争
朱成章
在水电界流传一句老话,“丈量七次再剪裁”。河流水电开发,方案确定是比较难的过程。因此在确定方案之前必须要多拟定几个方案,通过对多个方案的研究、比较、论证,最后才能确定一个开发方案。如果论证时间过长,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研究开发方案。目前很多河流的开发方案都是几经变化,最后才确定下来。黄河上游黑山峡河段的开发方案,“丈量”已经大大超过7次,方案的讨论前后经历了近60年,到现在还没有开始“剪裁”,可谓是中国最后一个高坝水电站之争。
要从水电建设的历史中学习经验
我国有丰富的水能资源,我国的水电建设经历了各种艰难困苦,经历了许许多多曲折的道路,才使中国水电建设登上了世界第一的宝座。中国水电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中国水电建设的历史中学习。中国水电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几十年。这个时段修建水电站只是为了获取电力,如我国最早建设的云南省石龙坝水电站,在滇池出口的螳螂川上修建水电站,仅仅是为了发电,当时也没有河流规划,一个水电站不够就陆续建了四个电站。其他像
四川省的龙溪河上的水电站,贵州猫跳河上的水电站,都是这种情况。当时由于经济发展规模不大,需要的电力不多,所以水电站基本上都建在小河流上,规模都不大。在东北修建的镜泊湖、丰满和永丰等水电站,都是日本侵华时修建的,规模都比较大。当时我国已经开始对大江大河进行规划研究,如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工程技术人员恽震等人对长江上游水电开发的研究,在三斗坪和黄陵庙选了两个坝址,从当时的用电需求出发,每个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也只有30万千瓦,属于低坝、小库、中型水电站。到了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政府邀请美国水电专家萨凡奇查勘长江三峡,拟在长江三峡修建高坝大库,把三峡水电站的水位抬高到200米以上,准备把重庆到宜昌的沿江大城市统统淹掉,装机容量可达1000万千瓦以上,它的规划开启了中国水电高坝大库的时代。
第二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学习苏联修建水电站经验,主要是考虑河流综合利用和综合开发问题。清华大学水利系施嘉炀教授在翻译苏联专家倪克勤的《水能学》一书的序言中讲述了苏联水能利用所遵循的3个原则:一是水能资源最有效的利用原则。也就是说,要利用水能,需要把整条河流和整个流域作为对象来研究,而不是局部利用。这就提出了全河的梯级开发方案研究,而不是像美国萨凡奇那样只研究三峡水电站一个工程和局部河段。二是水电站和发电厂相辅相成原则。现代电力系统一
般是由水电站和发电厂及其他电源联合构成的,水电站和发电厂各有优点和缺点。规划水能利用时,必须根据河流的水文特性,决定水电站和发电厂二者在装机容量和以后的运行上得到适宜的配合,以发挥它们联合工作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大效用。三是水能资源综合利用原则。一个水电站的建设不应仅为一个经济部门服务,应使其同时为各个经济部门(如防洪、发电、灌溉、航运和给水等)服务,并且是水能资源在分配上最为合理,各部门之间对水量要求上所发生的矛盾能够获得统一。流域及河流梯级利用规划时,要寻找流域的开发顺序,确定河流的第一期开发工程,然后再进行水电站的勘测、设计和建设;另外是电力系统的统一规划,以便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再是综合利用、综合开发,安排好每个水电站的综合利用要求,以发挥河流的最大的国民经济效益。
前苏联不仅在河流开发的理论上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上也教我们如何搞大江大河规划。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前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开展了黄河流域的综合利用规划,规划完成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根治黄河水害发展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报告》。应当说前苏联的水能利用三原则比欧美的办法先进,但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水能资源综合利用中所发生的矛盾如何获得统一解决?河流综合利用开发与淹地、移民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由于忽视了这两大矛盾,仅从水能资源有效利用来讲,梯级水电站
首尾衔接,高坝大库是最好的,甚至为了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提出不浪费一寸水头,于是在不少河流中规划设计了不少高坝大库。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大批水电站开工建设,然而在三年困难时期纷纷下马。不少高坝大库水电站下马后被废弃,最突出的如福建省建溪水电站和浙江省青田水电站,都因高坝大库淹没损失太大,移民过多而停工后不再建设。安徽省花凉亭水电站的大坝已经建成,厂房也已修好,也因淹没损失太大和工程质量低劣而废弃。长江三峡水电站和红水河龙滩水电站都因为水头高低争论多年,最后都被迫降低水头、降低坝高才得以开发建设。最典型的是位于云南、贵州、广西境内的红水河,曾在1959年、1960年、1973年和1980年进行过四次干流梯级开发勘测,直到1980年完成的规划,较好地处理了上下游、近远期、需要和可能、工程效益与淹没损失的关系,才取得了有关三省的一致同意,1981年10月经由国家能源委员会主持审查通过。
在1980年的规划中,考虑龙滩是个龙头水库、龙头电站,希望正常水位能高一点,库容能大一点,规划中把水位定在400米,到建设时为了减少淹没损失,不得不把水位降低到375米。
水电站建设中工程效益与淹没损失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984年,原水利部副部长李代耕编著的《新中国电力发展史略》一书中,总结“三十年水电建设”时特别强
调要充分注意泥沙、移民及其环境影响问题。他说:“我国人口密度大,修建水库往往要淹没一定数量的农田和迁移一定数量移民。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五十年代中期开始修建的一些大、中型水库,如狮子滩水库移民4万人,新安江水库移民27万人,三门峡水库移民32万人,在工程实施中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工程完工后,国家花费远远超过了原来估计的款项,三番五次地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但仍无法全部解决。这一教训值得郑重汲取。”他还说,“河流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固然好,但是河流综合开发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要满足各种各样的综合利用要求是困难的,特别是中国对河流开发提出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要求。一个水电站的投资和工程建设都要由电力部门来负担,而各综合利用部门不负担投资,只提综合利用要求,使得电力部门难以招架。这是河流开发中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电力部门早就提出了综合利用水电站、水利枢纽应实行综合利用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属于国家公益事业需要的,如防洪、灌溉、给水应当由国家投资;属于改善航运所需的投资应当由航运部门承担,但是这个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这个问题在水电站建设上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大概当年前苏联和中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水电站的投资由国家拨款,不必搞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但市场化改革后,情况就不同了,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势必影响综合利用要求高、投资大的水电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