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02.007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2018-11-21 23:08

MS02.007

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飞机加、放(抽)燃油的操作过程。 2 依据

2.1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7-2006《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3 术语

3.1 飞机加油和放油:

指将燃油输入飞机或从飞机放(抽)出来的过程。 3.2 热作业:

指焊接、切割、锡焊、爆炸铆接或涉及明火、加热或可产生火花的任何加工作业。 3.3 加油安全区域

航空器以及航空器机头、翼尖、尾翼位置向外延15 m后在地面的投影形成的闭合多边形区域。(附录1) 4 规定 4.1 人员资格

4.1.1 加油和放(抽)油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 4.1.2 熟悉加油和放(抽)油程序 4.2 加油和放(抽)油场地 4.2.1对加油车的安全要求如下:

a) 加油车上应有“严禁烟火”标志牌,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瓶; b) 加油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c) 不应在加油车上放置打火机或火柴;

维修规范 版次02-00(03/01-2011) 第1/7 页

MS02.007

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d) 加油车的供油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以免损坏航空器燃油箱;

e) 加油时,加油车应停放于无需倒车即可离开的位置,便于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快速撤离;

f) 加油车到达加油现场停车后,应刹好手刹,挡好轮挡; g) 卸下加油管防尘盖时,应检查加油管接头是否清洁;

h) 加油完毕后,加油软管应正确盘绕放置,加油枪不应在地上拖拽。

4.2.2 管线加油车不应停放在航空器翼尖或油箱通气孔3 m以内和辅助动力装

置(APU)排气管的废气经过的地区或其他危险地点。

4.2.3加油车加油安全区域(见图1)应用“严禁吸烟”的标志限定出来。在加油

安全区域内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无关人员进入; b) 吸烟; c) 使用明火;

d) 进行可能产生火花或需要使用电的工作; e) 在地面上滑动或拖拉金属物体; f) 工作人员穿镶嵌金属钉或带铁尖头的鞋;

g) 加油人员穿着带静电的工作服和随身携带打火机或火柴; h) 戴助听器或其他使用电池的仪器; i) 使用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测设备。

j) 机身和机翼下部区域有影响航空器下沉的物体。

4.2.4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瓶。置于机坪灭火箱内的灭火瓶应方便取用,其位

置应使用高度至少为50 mm的文字清晰地标示出来。 4.2.5 航空器雷达设备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在距加油作业场所90 m范围之内,不应接通航空器观测雷达设备的高压;

b) 航空器加油时,不应起动该航空器的气象-地图雷达设备; c) 加油过程中,不应进行高频无线电设备测试。

维修规范 版次02-00(03/01-2011) 第2/7 页

MS02.007

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4.2.6地面雷达设备的使用要求如下:

机场空中交通雷达设备应位于雷达波束发射方向90 m内无任何燃油储存和加油设备的地方。航空器加油作业不应在距机场空中交通雷达设备90 m、距警告雷达天线150 m范围内进行;

机场地面交通观测雷达应位于雷达波束发射方向30m内无任何燃油储存和加油设备的地方。航空器加油作业或其他任何涉及到易燃液体或蒸汽的操作都不应距雷达天线30 m范围内进行。

4.2.7 航空器加油和放(抽)油作业应在户外进行,并停放在使救援与消防设备

易于接近的区域。

4.2.8 机场上空有沙暴、大雨,视区范围8 km上空有雷电时,不应加油。

注:判断暴雨、雷电距机场的距离方向、移动及其强度需要权衡很多因素。根据经验,声音传播速度为322 m/s(0.2 mile/s),用看到闪电到听到雷声时相隔的时间(单位为秒)除以3,可得到距雷电、暴雨大致的英里(千米)数。

4.2.9夜间加油时,应确保加油安全区域有足够的照明。 4.3 加油安全操作 4.3.1导静电连接

4.3.1.1在航空器与加油设备连接之前,应使用导静电线搭接加油设备和航空器,

以平衡加油设备和航空器之间的电位差。加油完毕后,应先拆除其他管线,最后拆除导静电搭接线。不应在加油期间进行电接地连接。

4.3.1.2进行翼上加油时,除了应遵守4.3.1.1的规定外,还应对加油枪进行导静

电搭接,即将加油枪上带有夹子或插头的搭接导线连接到航空器燃油箱的加油口上,构成通路。在拆开加油口盖板之前,应先接好搭接线。如果没有插座或夹子无法夹上,应在拆开加油口盖之前,先用加油枪的喷口碰触加油口盖,以平衡加油枪和加油口之间的电位差。加油过程中,应一直保持加油枪与加油口颈部的接触。

维修规范 版次02-00(03/01-2011) 第3/7 页

MS02.007

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4.3.1.3航空器加油时,如果使用漏斗,应使其保持与加油口颈部、加油枪的喷

口或供油容器接触。该漏斗应是金属漏斗,漏斗中的鹿皮滤套应合格,并按规定安装、使用。

4.4 航空器周围内燃机设备的使用要求

4.4.1航空器加油过程中,非执行航空器勤务保证工作的车辆和设备不应进入加

油安全区域。

4.4.2距航空器燃油系统通气口3 m范围之内,不应停放执行航空器加油任务的

设备。

4.4.3对燃油系统通气口位于机翼上表面的航空器,加油时不应在该航空器的机

翼后缘下方及距燃油系统通气口3 m范围内停放加油车。 4.5航空器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

4.5.1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时,不应接通或断开航空器电瓶充电开关。 4.5.2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时,不应接通或断开地面电源发电机或其他地面电源

设备。

4.5.3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燃油系统加注点、通气口3 m范围之内,不应使用

照相闪光灯设备、启动电瓶电源车辆设备和通信设备。 4.6 航空器上有旅客时的加油

4.6.1在加油过程中机上有旅客,应按营运人制定的该型航空器紧急撤离程序进

行,确保一旦发生失火,旅客能安全撤离。 4.6.2维修人员应与驾驶人员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 4.6.2.1维修人员负责:

通知驾驶人员加油开始和结束; 如有火险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准备一副插入式耳机,以备火险时使用。除紧急情况外,无需戴上耳机。 戴上机内通话耳机,监听来自维修人员的火险警告; 打开防撞灯,发出停止加油信号。

4.6.2.2驾驶人员负责:

4.7 用油桶给航空器加油

维修规范 版次02-00(03/01-2011) 第4/7 页

MS02.007

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4.7.1用油桶给航空器加油应使用油泵(手动油泵或动力油泵)。对于容量大于

18.9 L 的容器,不应直接倾倒燃油或让燃油靠重力自流。

4.8 航空器发动机工作时的加油

4.8.1航空器发动机工作时,不应进行加油。

4.8.2 如果航空器机载辅助动力装置失效且缺少适当的地面支持设备,在应急情

况下,如按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操作,可以允许安装在航空器后部或加油点相对一侧机翼的发动机在加油期间工作,以提供动力。

4.9 燃油的传输

4.9.1在进行油箱修理、更换油箱附件或平衡燃油时,需要进行燃油的传输工作。 4.9.2航空器应放置平稳,防止其倾斜。 4.9.3闪点低于38℃的燃油传输应在户外进行。

4.9.4给航空器油箱内加注汽油或在飞行前20 h之内加注汽油、煤油混合型燃

油,应在户外进行。

4.9.5在一个机库或维修区内,任何时候,只应对一架航空器进行燃油传输操作。

用于燃油传输操作的机库应符合MH 3145.71的要求。

4.9.6参加燃油传输操作的维修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对所涉及的航空器燃油系

统有全面的了解,并按相应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掌握处理易燃和可燃液体知识,熟悉灭火设备的使用和控制方法、燃油溢出的紧急预防措施及通风要求。

4.9.7航空器进行燃油传输时,应至少有两台灭火瓶,分别置于航空器两侧,距

航空器15 m之内。灭火瓶的灭火剂容量应至少为60 kg。

4.9.8燃油传输操作过程中,航空器加油面板处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在燃油蒸

汽危险区内,应关停所有的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或装置。 4.9.9燃油传输操作过程中,不应在航空器上进行其他工作。在距航空器燃油系

统通风口或油箱加油口8 m范围内,不应使用会产生燃油蒸汽、形成火源的加油车。

4.9.10在燃油传输操作过程中,不应打开航空器无线电、雷达、频闪灯光和电

子传感设备。

维修规范 版次02-00(03/01-2011) 第5/7 页


MS02.007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中共青海省委历任领导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