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做准备;二是对水保方案实施不到位,存在着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完善相关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再申请验收;三是及时向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及要求,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四)逐步建立水保方案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本次检查发现,只有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全面掌握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的动态,才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督促改正,因次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要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华,常态化,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要建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定期上报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进而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的情况,便于监督管理;三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保证监督意见的落实。 (五)夯实基础,为水土保持法的出台作好准备工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的推进,将进一步
要求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均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我市由于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基础工作尚未开展,致使许多工作缺少依据,难以开展。因此,接下来,我局将积极开展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尽快完成上海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划分工作的立项,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依据;二是开展广泛调研,向兄弟省市学习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着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制订编写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加大对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通过检查发现,许多建设单位之所以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程序内容不清楚,因此,接下来,我局拟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编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 南》,内容涵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技、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方面的规范,主动上门发放到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手中,从而更好的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