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部规章制度
一、 计财部规章制度 (一)计财部门工作管理
1. 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政策、法令、法规。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 服从领导, 听从指挥, 不得顶撞上级。
4. 按时上班, 不迟到, 不早退, 有事、有病要提前一天请假, ?如遇到特殊情况
要在当日10:00前电话请假。
5. 着装整齐, 不披头散发, 着淡装, 上岗时要配带胸卡, ?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 6. 加强团结, 具有协作精神, 共同搞好本部门工作。
7. 工作时间不得串岗, 不得聊天, 在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 ?离开岗位要跟部
门负责人打招呼。
8. 树立 \为客户服务第一\的思想, 强化服务意识。
9. 接待客户语言要文明, 态度和蔼, 提高办事效率, 缩短客户等待时间。 10. 耐心回答客户的咨询, 接电话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11. 加强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12. 工作安排合理, 有计划性, 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13. 当好领导的参谋, 对往来款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保守公司财务秘密。 14. 保护好部门公共财务, 搞好公共卫生, 保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每日上班前
十分钟打扫环境卫生。
15. 遵守防火制度, 下班前检查门窗, 关灯关电源。 16. 上班时间无故不得打私人电话。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另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现支付,反之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保证公司日常另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公司3—5天日常另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根据公司15天的正常开支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含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 一经核定,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不准坐支现金
公司发生的一些现金收入,如:穿巴收入、办证押金等,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分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能擅自坐支现金。为了加强银行监督,公司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送款薄上注明款项的来源。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用途,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票据管理制度 包括银行支票和发票的管理。 1、空白票据的管理
(1)建立空白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注销的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以明确责任。 (2)空白票据保管人员应建立明细登记薄,将每本空白票据起止号登记齐全,领用时按本注销。
(3)空白票据的领用,必须按号码顺序领用和签发,不得间隔号码。
(4)出纳人员存放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据时,应与印鉴分开保管,更不得将空白票据事先盖好印鉴存放。
(5)各类票据不准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不准在填写票据时弄虚作假,不准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及销毁。
(6)公司若发生停业,合并等特殊情况,应按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撤销或更换发票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撤销、更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2、银行支票
(1)银行支票的领用及签发
A、签发银行支票应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用自动支票打字机或墨汁、黑签字笔、炭素墨水填写。
B、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应由领用人在支票登记薄中签名后领用,出纳人员应同时在支票票面上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支付限额。
C、需当时付款的固定经济业务,如:合同款、劳务费、往业款项等,按照公司付款程序,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款单位的收据,将其收款单位、用途、日期、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D、现金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中的项目必须填列齐全,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E、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和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办签发,不准填写假用途,逃避银行监督。
(2)银行支票的报帐
A、空白转帐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签发后的五天之内向财会部门进行报帐,逾期不报的应由计财部门负责催报,因迟报而造成资金不足出现空头支票或延误了会计工作的,应对领用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B、转帐支票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应将经过领导批准及经办人签字后的收据交到计财部门,经出纳人员审核后进行支票销号。
C、支票如有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同计财部门进行联系,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因汇报不及时,又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3)银行出现差错
签发支票发生错误不能更改,应在支票的正联和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和丢失,应由计财部门按年单独装订成册,随会计资料一同归档。 (4)信用卡结算
我公司可办理五种外币信用卡结算(VISA、Master Card 、JCB、Diners club 、AMERICAN EXPRESS),由客户自付4%银行手续费,手工刷卡,到银行办理托收结算。 3、发票
(1)购买发票时,应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凭税务局核发的“发票购领凭单”,到指定税务机关购买。 购买发票时应根据不同行业,购买性质不同的发票。 (2)发票的领用
A、使用发票时由计财部门负责发票的专人填制《使用发票登记薄》由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出。
B、填制发票,应用元珠笔并依发票联项垫双面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C、填制发票,应根据发票中所设项目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发票填写完毕,应由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关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 D、填制发票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间隔联次。 (3)发票的审核 A、作为收款单位时:
(a)审核付款单位交来的款项是否为本单位的款项。 (b)审核付款单位金额是否与应收金额相符。
(c)转帐付款应按银行支票审核规定,进行逐项审核,现金收付应当面点清。 B、作为付款单位时:
(a)审核收款单位开据的发票是否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 ,是否有发票字轨号码,是否有收款单位及开票人签章。。
(b)审核发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累计金额加计是否准确。
(c)审核发票是否有更改项目,联次传递是否正确,有无涂改和弄虚作假现象。 (4)发票差错的更正
1、发票抬头填写错误,应由开票人按发票联项垫好复写纸进行更正并依次加盖收据单位专用章(必须同开票时的专用章相符,一张发票不得使用两种不同的专用章)。
2、发票填写发生错误,不能更改时(如:金额数字),应在发票的各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如其中联次已撕下,应将撕下的联次按顺序重新粘在发票本上,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销毁。
(四)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调离,必须与接替人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计财部经理监交;计财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计财部经理监交;计财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