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法的目标意识
目标就是方向的具体化 一、 目标是动力和自觉的源泉
目标的最大作用:
1、 从过程上,它对人是一种促进和推动,发挥着动力和
引力的作用。
2、 目标可以使人的行动和追求达到自觉。
3、 思维方法中的目标可以使人永远处于思维的清晰状
态和思维的探究状态。清晰是对目标程度而言,探究是对目标系统而言。
二、 思维目标现象及其分类
思维方法中的方向有广义、狭义之分,目标也有。 思维目标是人们思维实践中的潜存在。
思维目标是思维活动重要起点和过程的结束。预设结果。一般有才能的人多具有清晰的生活目标和问题目标。 有目标也是思维高效的表现。所谓高效就是精力不变情况下的时间节约或时间不变情况下的精力节约。高效是在有效的基础上实现的。思维要有效必须具备清晰的目标。所谓思维目标就是预想的结果,想到某种具体过程的意识,它是方向的具体产物以及精细要求。 思维目标的分类常反映为: 1、 有目标和无目标
2、 单个目标和许多目标 3、 容易目标和困难目标 4、 明显目标和暗藏的目标 5、 总目标和分目标 三、 思维目标的作用和实现前提
目标是思维要素组合的重要环节,几乎与方向的重要性等同。无论思考什么样的事情,自己一定要有目标。 1、 目标是思维聚焦运作的动力
人的思维一有目标,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了。 一有目标就思考。有了动力,思维活跃,积极性调动起来。
2、 目标为思维途径的选择提供了方便。
3、 目标显著地提高了思维的效率,使人能做到不做不应
该做的事。减少浪费。
4、 目标是思维清楚和盲目的区别点,是自觉和混乱的分
界线。
思维目标实现的前提:
(1) 基础上的可靠性。考虑问题一定要现实,靠
近自己能实现。
(2) 结果上的选择性。一定要考虑既定的目标还
有没有可以另外选择的空间。
(3) 价值性。
确定的目标一定要有价值。所谓价值,从外延上讲就是是不是有效,有结果;是不是遵循普世道德,合理;是不是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本质。
四、 思维目标的确立
是对思考问题目标的最终调整和确认。人的思维目标涉及有认识领域的问题,社会领域的问题,也有人们自身系统的问题。对目标的选择每个人思维中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例如:在社会领域,法律思维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的稳定态;政策思维追求的目标是调动社会的活跃态。
思维活动中目标选择本身比对思路的选择重要的多。 把事做错了,方法再对都是错的。 把事做对了,方法再错都是可以理解的。
思维目标又是系统在思维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对于整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全程目标和阶段目标,氤氲目标和确切目标,母目标和子目标一定要较好地把握。比如说到人生,我们就应在较高起点上通过多方位的审视,对自己的一生做出科学的全程安排。在完成一个阶段性目标之后再进入另一个阶段目标,这样坚持到底就会集众多小目标为最终的大目标,而成功地到达理想目标的彼岸。科学地做全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