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主项名称 2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3 4 5 6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及 监督电话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旅游文化体育局窗口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夏)/15:00-17:00(冬)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3-8990359 0773-3553806 7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 2009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8 设定依据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
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9 实施对象 城区行政区域内申请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法定办结 时限 10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一、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第六条的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11 实施条件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12 申请材料 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工商营业执照。 1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是否收费 14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无 无
15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哪些? 16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答: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有前置审批? 附件:答:有,需要先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域对应体育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图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附件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政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 (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限2个工作日) 组织人员到实地调查,了解、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限3个工作日) 体育部门承办人审查(限5个工作日)
附件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是否需 (原件/复印件)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1 申请书 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称、住所,拟经营的高本人签名 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体育设施符2 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体育场所的3 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社会体育指4 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体育行政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体育行政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