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许可人员
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的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
五、许可条件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1日实施。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申请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材料形式 份原件 原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其他要求 3 1 1 1 4 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七、许可时限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不含勘察现场及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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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勘察现场及公示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不含勘察现场及公示时间。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无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无
(二)前置许可
无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指定培训 无
十三、资质资格
无
十四、许可办理 (一)通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决定公开程序。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旅游局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化体育旅游局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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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旅游局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化体育旅游局窗口; 邮政编码:650200。
2.提交时间:
窗口、传真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3. 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对收件进行登记 4.收件凭证
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材料接收回执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网络、信函等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被告知获取通知书的方式。
(四)审查 1.通则
由窗口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合法性、规范性审查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官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实施。
3.书面审查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a)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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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b)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c)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d)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a)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b)“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c)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按申请材料目录收取审核
4.实地核查
①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 b)熟悉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c)携带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 d)携带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
②现场核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b)说明核查理由;
c)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测量、勘察,并做好记录; d)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表和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③现场核查应当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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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C)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④公示
对符合现场勘查条件的,在审批机关办公地点、拟设立场(馆)地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五)决定
(区)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现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决定的,给于申请人批准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由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办理,并电话通知行政相对人到窗口领取。
2.证件制作
由官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体育科)出证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3.证件送达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4.归档
a)体育科工作人员对每次行政审批卷宗进行归档,每季度对审批卷宗进行入库移交。
b)行政审批卷宗由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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