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题

1970-01-01 08:0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d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2.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 )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3. 甲因疲劳过度,将汽车开上了逆行道。对面驾车行驶的乙为躲避甲而碰伤了正在右侧骑车的丙。丙的医疗费应当由( a )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共同赔偿

D.甲、乙、丙各分担三分之一

4. 债权人甲与第三人丙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情事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 b ) A.无效 B.有效 C.甲不得接受

D.甲应告知乙向第三人履行

5. 下列财产中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d ) A.汽车 B.电视机 C.房屋 D.地下矿藏

6. 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权利,称为( a )

A.身体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隐私权 7.下列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是 ( d )

A.连带责任保证 B.最高额保证 C.共同保证 D.一般保证

8. 送奶人误将应给王某得鲜奶放于张某的奶箱,张某取得该奶,这属于( a )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自助行为

9.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行为可分为( a ) A.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B.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C.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D.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10.因下列情形而受损害的,不属于免责事由的是 ( d ) A.病人同意作手术 B.参加拳击比赛而受伤 C.乘客跳火车自杀 D.儿童误入高压变电室致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 ( a b d ) A.保证 B.定金 C.预付款 D.抵押

2. 下列属于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包括( a b d )

A.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 B.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C.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D.须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

3. 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的范围包括( a b c d ) A.医疗费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D.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等 4.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 c d )

A.积极侵权行为 B.消极侵权行为 C.共同加害行为 D.共同危险行为 5.下列债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a b c ) A.不当得利之债 B.无因管理之债

C.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D.合同之债 6. 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b d ) A.意思自治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一物一权原则 D.公示公信原则

7. 公民死亡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包括( a b c )

A.死者的配偶 B.死者的父母 C.死者的子女 D.人民检察院 8.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

A.基于买卖合同的交付标的物的请求权 B.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C.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请求给付退休金的权利 9. 地役权人的义务有( a b )

A.维护设置的义务 B.支付费用的义务 C.恢复原状的义务 D.瑕疵担保义务

10.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的构成须包括以下要件 ( a b d ) A.损害事实的存在 B.损害与行为间有因果关系 C.行为具有违法性 D.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可以分为法定免责事由与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责任,不可抗力,积极避险;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受害人同意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收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3.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缔结合同的受要约

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是主题对于无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形态(2)使用。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州需要(3)收益。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4)处分。指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5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1)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

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四、论述题(10分)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以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由于行使抗辩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合同,并不终止合同的履行效力,抗辩权事由消除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为一时的抗辩权或者延缓的抗辩权。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和另一方的义务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 [4]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除自己履行后得不到他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 [5]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具有法律依据,应受法律保护,而

非违约行为,因而不得令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1分,共1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下列侵权责任中,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的是( b ) A.工作物致害责任 B.动物致害责任 C.产品责任

D.污染环境致害责任

2. 甲与乙订立合同后,将该合同转让给丙,这种情形发生( b ) A.债的变更 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 D.债的产生

3.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

( c ) A.70年 B.60年 C.50年 D.40年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 b )

A.设定抵押 B.转让 C.设定质押 D.抵销

5.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b ) A.10% B.20% C.30% D.50%

6.债的当事人对债的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应当在以下地点履行 ( a )

A.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B.接受给付的一方所在地 C.债权人指定的地点 D.债务人决定的地点 7. 从性质上说,无因管理属于( d ) A.侵权行为 B.委托行为 C.事件 D.合法的事实行为

8. 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物权可以分为( a ) 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B.动产无权和不动产物权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9.债务人张某因债权人李某拒绝接受其履行,就将应向李某交付的标的物交由公证处保管,这在民法上属于( c ) A.代物清偿 B.抵销 C.提存 D.占有改定 10. 下列人身权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 b ) A.隐私权 B.名称权 C.姓名权 D.肖像权

1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 ( b ) 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不承担民事责任 D.分担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2分,共22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债务人应履行的附随义务包括 ( a b c d ) A.注意义务 B.告知和通知义务 C.照顾义务 D.协助义务 2.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 a b c d ) A.主债权及利息 B.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C.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D.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3.添附的种类有( a b c )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种植树木 4.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点( a b c )

A.用益性 B.独立性 C.占有性 D.客体是不动产 5. 下列人格权不能转让( a b d ) A.生命权 B.名誉权 C.名称权 D.隐私权 6. 从人身权的特点看,人身权属于( a c ) A.专属权 B.财产权 C.绝对权 D.请求权

7. 下列赔偿责任中,属于侵权责任形式的有( a b d )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修理、重作、更换

D.消除危险

8.定金具有以下性质 ( a b d )

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受让人,并履行了物权变动手续,如果受让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受让人

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将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通说认为,近代各国民法上的“善意 A.证约性质 B.预先给付性质 C.违约性质 D.担保性质 9.债消灭的原因有( a b c d )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债务更新 10.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 a c d ) A.过错责任原则 B.加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11. 债的保全措施包括( a c )

A.债权人的撤销权 B.债权人的抵押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 D.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债的法律特征。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结果。债的管理与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债反应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待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塔顶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道德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1、为他们管理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垠管理的首要条件。

2、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管要件。 3、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时无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3.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1)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

(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4.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占有。是主题对于无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形态(2)使用。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州需要(3)收益。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4)处分。指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5.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1、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军委保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2、摆正人的保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是同样必须遵循意思表示真实性原则。

3、合法的合同形式,必备的合同内同,是保证合同得以成立的有一个必要条件。

4、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决定于主合同的有效性。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

四、论述题(第1题9分,第2题8分,共17分) 1. 论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

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依日耳曼法,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必须以占有为条件,权利人未占有动产时,其权利的效力便减弱,如该动产被占有人转让第三人,原所有人无权请求该第三人返还,因此,第三人也就善意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相对应,其构成必须有如下要件:

第一,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第二、让与人须是无处分权的动产占有人。有处分权人处分财产时则不存在善意取得;第三,受让人须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第四,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出于善意。第五,受让人取得动产应当支付合理的对价。第六,让与人对动产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善意取得在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的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如下法律效果:第一,物权效力,善意取得发生,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同时丧失动产所有权,不得向受让人主张物的返还,也不得主张不当得利或侵权请求权;第二,债权效力,善意取得发生,原所有权人和无权处分的让与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原所有权人可以向让与人主张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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