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组[2012]10号
中共南城县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严格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工)委:
党费收缴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体现。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义务意识,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现就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严格党费收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党费收缴工作。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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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性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把党费收缴作为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党费收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组织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支部为单位有的放矢地进行党性教育,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党费收缴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费缴纳情况作为党员党性评议的一项基本要求,严格进行评议。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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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加大收缴力度,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核实党费基数。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城组[2012]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党员收入,于3月15日前将2012年度党费基数(党费基数表经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台帐,完善党费收缴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党费收缴登记制度、党费收缴定期检查公示制度、党费收缴责任制度等,用制度来堵塞党费收缴工作中的漏洞。三是规范党费收缴行为。各基层党(工)委要指定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的同志严格按照核定的基数收缴2012年度党员党费。同时,要加强经常性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基层党(工)委对已收缴的党费要及时进帐(帐号:1511202509026422222;户名:南城县委组织部党费户;开户行:工行),并到组织部开具党费收缴专用收据。
附:1、党(工)委党费基数表
2、党员党费基数表
中共南城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13日
主题词:党员教育管理 党费收缴 通知
中共南城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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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012年度 党(工)委党费基数情况表
单位: 党支部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支部名称 党员数 月应交党费(元) 全年党费(元) 备 注 注:此表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交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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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12年度党员党费基数情况表
单位: 党员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资 姓 名 总额(元) 职务(岗位)工资 工资结构 月应交 级别(薪阳光工资 津、补贴 党费(元) 费(元) 级)工资 (绩效工资) 全年党备 注 注:此表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交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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