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快速、准确向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气象服务工作,特制定防灾减灾值班制度。
一、气象防灾减灾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擅自离岗、串岗,要做到有话必接。
二、防灾减灾值班实行带班人负总责(带班人即排班表中第一人),夜间值班电话必须由带班人接听、回复、解释(带班人出去查处问题除外)须讲究文明用语。
三、带班人员要做好当日值班记录,处置问题时应有监察记录,值班第二天应将值班记录连同值班钥匙一并交给接-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具体情况要向相关科、室及时通报,便于事务处理。
六、值班车辆要做好值班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七、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室卫生工作,保证地面、办公用品整洁,值班室公物如有遗失和损坏,在岗值班的有关人员负责赔偿;带班人员负责检查物品齐备和完好情况,并负责登记在值班记录中;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
八、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
九、对违反本值班制度的,将给予必要的批评、处罚,对情节严惩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汛期预报服务工作制度
1、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汛期期间进行24小时值班。5月1日前为准汛期,时间由市局安排,准汛期有天气过程时进行值班。
2、汛期值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预报服务工作,接听电话。有天气过程时要及时向党、政、防汛部门汇报,做好服务工作。
3、除正常上班的8小时外,每天的16小时时间由汛期值班人员负责,不得擅自离岗。
4、遇有灾害性天气出现时,值班人员及时向值班局长和市局汛期值班员汇报,随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和移动方向,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5、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每天的值班日志,不得补记。
6、值班人员负责本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值班室清洁整齐。
二、汛期值班制度
为使汛期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安全汛期,特制定中宁县汛期带班、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汛期期间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将本班内发生的一切服务工作记录清楚,对要继续开展的服务工作要向下一班做详细交代,若有漏交代或没有交代清楚,而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由交-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按汛期有关文件执行。对接-班人员没有到岗,值班员不能离岗,若没有接-班而离岗,造成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以上若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当接到上级业务部门临时通知的天气预报时,必须在30分钟内立即通知服务值班人员,若人不在单位,要向局领导汇报,既没有通知值班人员,又没有向领导汇报,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当预报有需要开展服务的天气时(大风、沙尘暴、降水、寒潮、强降温等天气),必须按\服务登记薄\所列服务单位进行电话、手机等形式进行针对性服务,按要求记录清楚,需要打印成文字材料形式的专题服务时,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若因没有服务好或推迟了服务时间或漏服务,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用户严重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
4、汛期5-9月期间,要严格守班制度,若少接一次上级部门和防汛部门电话,将按局内有关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5、服务材料按年初安排表及规定发出时间和要求执行。旬月天气预报必须在每月1日、11日、21日发送出去,对于临时性的材料随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