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采购文件标准范本(试行)
可离开评标区。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或进入其他评标室。
注1:当初步审查结果或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评标程序终止。
注2:评审会结束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密的信息,询价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注3:评审过程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以便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项目相关事宜提供资料。
四、询标与澄清
1.评标过程中,询价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响应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情况,询价评审小组可书面对供应商进行询标,要求供应商对询问的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须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2.供应商的答疑和澄清须为书面形式,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澄清和补正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应商的澄清补正不得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或影响。
五、询价评审小组
询价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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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履行的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节 发布成交公告
一、公告发布媒体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gyggzy.cn)、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ygp.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媒体。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评标报告将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及相关评标结果进行公告。供应商可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评标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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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公告期结束后,若未收到任何质疑投诉,采购人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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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份送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项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悉质疑函后及时告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二处。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0851-
3.询价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
项目 100万元及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
货物招标 1.48% 1.08% 0.78% 服务招标 1.48% 0.78% 0.43% 工程招标 0.98% 0.68% 0.53% 19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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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元以上 0.48% 0.23% 0.045% 0.035% 0.008% 0.006% 0.004% 0.23% 0.08% 0.045% 0.035% 0.008% 0.006% 0.004% 0.33% 0.18% 0.045% 0.035% 0.008% 0.006% 0.004% 例:货物招标中标金额630万的代理服务费计算(单位:万元) 100×1.48% + (500-100)×1.08% +(630-500)×0.78%=6.814万 代理服务费也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定。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采购代理机构需要明确)
二、支付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八节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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