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点:
(1)前者表示现象的静态分布,而后者表示现象的动态轨迹;
(2)前者只表示线状分布的现象,而后者可表示点、线、面在内的各种分布现象; (3)前者具有严格的定位意义,而后者可以精确定位,也可以概略定位。
23、简述范围法与质底法的定义,并比较他们的异同点。
答:范围法是用轮廓线、颜色、网纹、符号、注记及面状符号,表示呈间断、成片或零星散布现象的分布范围及质量特征的方法。 质底法是用颜色、网纹或面状符号,表示呈现连续分布且不满整个制图区域的各种现象的质量特征的方法。
相同点:表示方法相近,表达现象特征相同,均采用底色、网纹或面状符号,表示面状现象的质量特征。
不同点:
(1)前者范围可以重叠,在范围外无此类现象的地区也可以空白,后者分区不可能重叠,全区也无空白
(2)前者范围是各自独立、互不依存的,不同现象的范围轮廓的概括程度也不一定是同等的,后者各区域则是在统一的原则和要求下,经过科 学的概括而划分的,区域间关系密切。 (3)前者同一种颜色或晕线网纹只代表一种具体的现象范围,后者同一颜色有时固定代表每一类现象,有的则不一定,而仅仅用以表示区域单元的差别。
24、简述等值线法和点数法的定义,并比较他们的异同点。
答:等值线法是用各种等值线点连成的连续曲线,表示呈连续分布现象的数量特征的方法。 点数法是用代表一定数值的点状符号,表示呈分散分布现象的分布范围、数量特征和密度变化的方法。
相同点:表达现象特征相同,均是表示连续分布现象的数量特征和密度变化。
不同点:(1)前者是用一组线表示连续分布现象的数量变化,而后者是用点群表示连续分布现象的数量变化。
(2)前者可以进行图上量算,获得任意点上的三维数值,而后者点值不具有实际意义,只是通过点的疏密程度反映现象的密度变化;
(3)前者比例尺变化时,地图概括较易实施,而后者比例尺变化时,地图概括不易实施。
25、简述分级统计图法和分区统计图表法的定义,并比较他们的异同点。
答:分级统计图法是根据统计数据分级后制成的不同色阶或晕线网纹,分别填充在相应的区划单元内,表示制图区域内各种现象的集中程度或发展水平的方法。
分区统计图表法是根据统计数据制成的统计图表,分别置于相应的区划单元内,表示制图区域内各种现象的数量总和及其构成的方法。
相同点:表示方法相近,表达现象特征相同,均是采用统计图的形式表示制图区域内各种现象的数量特征。 不同的:(1)前者是用分级底色或晕线网纹表示现象的数量指标,而后者是用统计图表表示现象的数量指标;
(2) 前者只能表示一个数量指标,而后者可以表示多个数量指标或总量构成; (3) 前者只能在相应的分区内填充底色或晕线网纹,而后者可在分区内任意位置配置图
表,还可适当压盖其他区域。
26、举例说明专题地图表示方法在普通地图内容表示中的应用。 答:(1)定点符号法:三角点、圈形居民地; (2)线状符号法:道路、河流、境界; (3)范围法:湖泊、植被、沙漠; (4)等值线法:等高线; (5)质地法:行政区划;
(6)运动线法:河流的流向。
27、什么是制图综合?试述选取和概括的关系。
答:根据地图的用途、比例尺和制图区域的特点,以概括、抽象的形式反映制图对象带有规律性的类型特征和典型特点,而将那些对制图来说是次要的、非本质的物体舍掉,这个过程叫做制图综合。
制图综合综合通过选取和概括的方法来实现的。
(1) 选取是指把那些对制图目的有用的信息保留在地图上,不需要的信息被舍掉;而概括是对制图物体的形状、数量和质量特征的化简。
(2) 选取是整体性的去掉某类或某级信息,而概括则是去掉或夸大制图对象的某些碎部并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合并。
(3) 是先选取,后概括,选取是概括的前提,概括是在选取的基础上,对选取了的信息
进行处理。
28、制图物体选取有哪几种方法?选取时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律?
答:选取方法:(1)资格法;(2)定额法。 选取规律:
(1) 制图物体的密度越大,其选取的标准定的越低,但被舍弃目标的绝对数量越大; (2) 选取遵循从主要到此要,从大到小的顺序,使地图能保持地区的基本面貌; (3) 物体密度损失的绝对值和相对值都应从高密度到低密度区逐渐减少;
(4) 在保持各密度区之间具有最小辨认系数的前提下保持个地区间密度对比关系。
29、制图物体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概括时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律? 答:概括方面:(1)形状特征概括;(2)数量特征的概括;(3)质量特征的概括。 基本规律:
(1) 舍去小于规定尺寸的弯曲,夸大特征弯曲,保持图形基本特征; (2) 保持各线段上的曲折系数和单位长度上的弯曲个数的对比; (3) 保持弯曲图形的类型特征; (4) 保持制图对象的结构对比; (5) 保持面状物体的面积平衡。
30、当境界线以河流分界时,其境界符号应如何绘制? 答:当境界以河流,有以几种情况:
(1)以河流中心线分界,当河流内能容纳境界符号时,境界符号应连续不间断绘出; (2)河内绘不下境界符号时,应沿河流两侧分段交替绘出,但色带按河流中心线连续绘出; (3)沿河流一侧分界时,境界符号沿一侧不间断绘出;
(4)共有河流时,不论河流图形宽窄,境界符号都不绘在河中,而交替绘在河流的两侧,河中心的岛屿用注记标明其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