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0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C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38.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所以A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 (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四)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五)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C项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9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 根据上述规定,D项说法错误。 (2009年)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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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他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高某。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高某不服的,高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D项正确。 67.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 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不同,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而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故ABC说法正确。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如服刑等,故D项错误。
68.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扣押物证、书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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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4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据此可知,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决定权属于法院,而非检察院。因此,D项错误。 69.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 证人与鉴定人都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A项正确。
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鉴定人如果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话,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证人无此项要求。因此,B项错误。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因此其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可以更换。因此,C项错误。
证人的诉讼义务之一为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鉴定人的诉讼义务之一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故D项正确。 70.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
B.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 C.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 D.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 (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 (3)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根据上述证明责任的特点可知,ABC项正确。
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诉方的概念。但是,在少数法律推定其有罪的特点案件,|法 律教育 网|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及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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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故意泄露秘密罪的,依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故意泄露秘密罪的规定酌情处罚,所以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根据案情有所区别,故本题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加以证明,A项正确。 BC两项分别属于上述第(二)、(五)两种情形,也需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本题题干,证明的相关事实是围绕吴某是否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个中心,而D项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需要证明的内容,故D不符合题意。
72.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 ) A.当地经济水平落后
B.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 C.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 D.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金确定的标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故ABCD均符合题意。
73.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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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七)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九)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十)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款第(五)项中所说的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故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的第(四)、(六)、(七)条以及第117条规定的第(二)条,BCD符合题意。 74.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陪审员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D项正确。
75.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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