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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供电企业如何提升电费回收的举措
作者:张雯
来源:《建筑建材装饰》2015年第09期
摘要:传统的“先用电,后交费”的交易方式,由于法律不健全、社会信用体制不完善和供电企业内外部复杂环境的影响,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电费回收潜在风险,规避催收电费法律风险,化解陈欠电费,成为供电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问题;措施 前言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电费回收完成情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供电企业日常生产工作的资金周转,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其他行业的健康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用电的稳定。通过对供电企业欠费用户和电费回收人员的实际调查情况看,目前用户欠费主要是没有按约定期限交纳电费。 1供电企业角度看电费回收问题
1.1用户电费交费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
目前,《电力法》对电价电费的制定都有较详细的规定,但对用户欠费问题如何处理,却没有相应的条文说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也就是说供电企业在用户发生欠费时依法采取的有效催费措施几乎没有,只能在电费产生的第二月未按期交费的才能依法实施停电措施。同时对欠费用电企业,供电企业依照有关法规采取的停电措施,还会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以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由的阻挠,客观上为用户任意拖欠电费开了绿灯,如果欠费用电企业最终倒闭或破产,便形成电费呆坏账。 1.2用户自觉交费意识不强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完善。但是,历史沿袭下来的旧观念使一些用户对用电认识上存在误区,他们不认为电是商品,“先用了再说”的思想根深蒂固,仍然依旧按原来的做法,不愿在代扣账户里存款、不愿主动交费,无意尝试新的交费渠道,继续拖欠供电企业的电费。 1.3用户资金周转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