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5)

2018-11-22 20:43

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②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1)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规定,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选择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采用钻屑指标检验措施效果。具体检验孔布置5个,其中石门中间1个,位于措施孔中间,其它4个孔位于石门上、下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见图3-5-11)。效果检验的各项指标在表3-5-4《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指标值》以下时,措施有效。防突专门机构必须按附表2填写防治突出技术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A-A剖面2A1A3图3-5-11 石门掘进工作面揭煤检验孔布置示意图

1-检验孔;2-煤层;3—石门。

注意事项

①当掘进工作面从底板揭煤时,要注意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因顶板跨落或冒顶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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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突出;石门应根据围岩情况采用固化揭煤技术。

②采用预抽瓦斯或钻孔排放瓦斯时,应尽量使巷道周边充分卸压,预抽瓦斯或钻孔排放瓦斯的时间应根据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检验效果确定。

③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人式,并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或装置(见防治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部分)。

④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地面或井下安全地点。

⑤在各井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附近,由于受地质构造的影响,特别是小断层、小褶曲的影响,井巷距离突出煤层的净岩柱较小,若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易波及突出煤层而诱发突出。因此,巷道施工中,应加强支护,特别是过破碎带时应采取超前支护、固化围岩等措施。

⑥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2)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0条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选择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1条规定,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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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预抽煤层瓦斯后,对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沿采煤工作面走向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孔深8~10m,孔径φ42mm(见图3-5-12),并且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检验孔孔深宜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超过了指标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无效;否则,如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即可判断为措施有效。

图3-5-12 采煤工作面检验孔布置示意图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并采取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 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4)其它注意事项

①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专题设计和瓦斯抽采专题设计。

②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③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阶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煤作业时,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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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顺槽 检验孔 孔间距15~20 m 运输顺槽 ④要建立专门的防突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掌握突出动态遏规律,制定和组

织实施防突措施,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

⑤必须及时维修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保持畅通。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⑥应严格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等制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⑦开展对各级职工的防突知识培训教育,使之熟悉突出预兆、防治煤与瓦斯的基本知识和发生事故时的避灾、救护方法、以及救护设施的使用操作等。

⑧严格执行《石门揭穿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程序技术条件》(MT/955-2005)等行业标准。

预测预报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见表3-5-5。

表3-5-5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及仪器

序号 设备器材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2 3 4 5 6 瓦斯压力测定仪 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 瓦斯突出综合预测仪 安全钻机 地勘用煤层瓦斯含量和成份测定仪 压风自救系统 ACW-1 GWRVK-2 MZY MYZ150型 AMG ZY—J 台 套 套 台 套 套 2 2 2 5 1 148

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发改能源[2010]70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要求,本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在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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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是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第四个环节,其目的在于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后发生突出时,避免造成人员伤害,从而建立起防止突出事故伤人的第二道保障线。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岩巷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避难所,压风自救和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等。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远距离爆破、设置防突风门、设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配置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等。

1、远距离放炮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2、设置防突风门

突出危险区必须设置防突风门(即反向风门),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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