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事项及处理情况,包括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以及处理的结果记录详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四)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任务的活动。
第十一条:公用物品管理
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公用物品的利用率。
(一)凡是购买、配发的装备或者公用物品,应当先登记后发放,领物人
25
必须签名。
(二)办公用的公用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季节性用品应当随时擦洗,妥善保管。
(三)凡购买、配发的装备或者公用物品如有故意损坏或者丢失的由个人赔偿,正常损耗的应当及时上报。
(四)人人都要爱护公物,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准将公用物品据为己有。
第十二条:个人安全卫生
(一)个人贵重物品、大额现金等应当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二)不准使用电炉做饭或者取暖,冬季夜晚睡觉时应将煤炉子提出室外,室内电线应当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6
(三)严禁无照驾驶和酒后开车。 (四)严禁到江河、湖泊、鱼塘洗澡和游泳。
(五)个人衣被应常洗常换,起床后被子应当叠放整齐,鞋袜衣裤不准乱挂乱丢。
(六)室内外应当经常打扫、擦洗,保持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第十三条:保安员的变动及任职
(一)保安员上岗(调动)实行《保安员上岗(调动)通知书》制度。 l、新上岗的凭人事部开出保安员上岗通知书上岗。
2、正常工作调动的由护卫部经理同意后开出调动通知书。
(二)保安员待岗实行《保安员待岗通知书》制度。
27
l、保安员因故需要待岗者,大队长必须写出书面意见,经护卫部经理审批后,开出《保安员待岗通知书》。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一律由护卫部安排。
(三)保安员辞职(退)实行保安员辞职(退)审批制度。
(四)保安员违纪违规、工作失职等实行《过错追究通知书》制度。
(五)保安员班长以上职务任职实行任命制度。
1、中队长职务任职由大队长推荐,护卫部研究决定报公司人事部审批并下发任职通知。
2、班长职务任职由大队长提名,护卫部集体审批报公司人事部备案后,下发任职通知。
28
第十四条:保安员勤务制度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要服从班长和上级领导的安排,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当班队员应当将情况详细记载,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班长,下班时与接班人办好交接手续。
(四)当班队员必须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空岗;不打瞌睡;不和非勤务人员在岗上闲坐聊天;不私自动用客户单位通讯、办公和管理设施;不用客户单位的电脑玩游戏;不饮酒、打牌;不收受客户礼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