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农田防护林工程
规划农田防护林长度为15.791km,共种植新疆杨5.264万株。
二片二标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单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 1 计划工程量 2576.40 337.90 999.02 1336.30 1187.90 173.20 620.90 575.40 589.70 713.00 612.70 0 0 1 实际完成工备注 程量 2576.40 337.90 999.02 980 1187.90 173.20 620.90 575.40 589.70 713.00 612.70 360 447 1 项目名称 位 渠道工程 一支渠 改建二十九斗渠 改建三十斗渠 改建三十五斗渠 改建三十六斗渠 改建三十七斗渠 改建三十八斗渠 改建三十九斗渠 改建四十斗渠 改建四十一斗渠 改建四十二斗渠 改建42-2斗渠 改建四十三斗渠 渠系建筑物 支渠农桥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座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三 1 (1) (2) (3) (4) (5) (6) 支渠联合建筑物 支渠节制闸 支渠纳水口 斗渠分水口 斗渠纳水口 斗渠农桥 斗渠节制闸 斗渠联合建筑物 斗渠渠下涵 斗渠渡槽改渠下涵(圆管) 田间路涵桥 田间路农桥 田间路管涵 田间道路工程 改建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路(17) 田间路(19) 田间路(20) 田间路(21) 田间路(22) 田间路(23)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m m m m m m 2 2 3 98 5 18 2 5 1 2 3 14 5 1635.10 1095.80 1029.10 358.40 510.60 371.90 3 1 0 106 0 3 3 4 1 2 3 10 10 1629 1095 729.1 337 510.6 0
(7) (8) (9) (10) (11) 2 (1) 田间路(24) 田间路2 田间路3 田间路2-1 田间路3-1 新建田间道路工程 一支渠田间路 m m m m m m 574.80 653.00 865.00 0 0 2555.53 0 1672.00 850.00 980 351 2530 二、工程投标
2.1、投标过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确定发包初步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制定招标公告; 3.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等); 4.投标人报名;
5.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6.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4.3.2 项目建设期
建设工期为一年,项目自2013年7月开工至2014年10月竣工验收;预算年度为1年。
4.3.3 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2367.95万元,全部投资均申请国家土地开发整理
专项资金。
5.监理工作
5.1设计调整审查审批方式
a、项目所在的乡政府向国土资源局提出设计调整申请函,由国土资源局将申请函转报局伊犁项目办。
b、伊犁项目办组织项目县国土、水利、乡镇及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实事求是、优化调整和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设计调整意见。
c、设计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编制设计调整单,监理下发调整指示后,组织实施。
d、项目竣工验收前,伊犁项目办组织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资料汇总、整理,编制设计调整审查意见,提交局长办公室研究、批准。
5.2种羊场2片区一标变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斗渠长度由7939.11 m调整为7068.01m。水闸由62座调整为59座,涵桥由48座调整为78座,支渠纳水口核减2座;田间道路长度由8477.89m调整为9087.79m。
其中:1. 因占地无法协调,改建十二斗渠尾端(k0+518-k0+578.17)核减60m。
2.改建十七斗渠建设位置上有自来水管道,无法协调。原渠道(土渠)可以满足设计和灌溉要求,核减改建十七斗渠(993.2m)的建设内容。
3.改建二十斗一渠,原渠道(土渠)可以满足设计及灌溉要求,核减改建二十一斗渠(690.9m)的建设内容。
4.根据当地农户灌溉习惯,原设计改建十四斗渠流量无法满足灌溉要求,改建十四斗渠的断面结构型式由现浇U型改为现浇T型渠,以增加流量。
5.由于十四斗渠控制的灌溉面积较大,根据灌溉需求,新增14-1斗渠(629m)、新增14-2斗渠(752m)。
6、根据灌溉需要,新增18-1斗渠(875m)。
7、由于新增14-2斗渠与改建二十斗渠(k0+000-k0+650)段650米平行,使用新增14-2斗渠流量可满足改建二十斗渠(k0+000-k0+650)段所管辖的灌溉面积需水量,核减改建二十斗渠(k0+000-k0+650)段650米的建设内容;由于十八斗渠与改建二十斗渠(k1+254-k1+962.1)段708.1米平行,使用十八斗渠流量可满足改建二十斗渠(k1+254-k1+962.1)段所管辖的灌溉面积需水量,核减改建二十斗渠(k1+254-k1+962.1)段708.1米的建设内容。保留段二十斗渠(k0+650-k1+254)段水源接新增14-2斗渠末端。
8. 根据实际灌溉需求及渠道调整的原因,建筑物位置与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分支渠联合建筑物增加3座;分支渠节制分水闸增加6座;分支渠增加农桥2座;分支渠渠下涵核减1座;支渠纳水口核减2座;分支渠分水闸增加6座;斗渠分水口核减17座;斗渠节制闸增加2座;斗渠联合建筑物核减3座;斗渠农桥核减21座;斗渠D80(6m)圆管涵新增18座;斗渠圆管涵D60(6m)新增1座;斗渠圆管涵D80(8m)新增2座;田间路圆管涵D60(6m)新增43座;田间路圆管涵D80(6m)新增2座;田间路农桥核减1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