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责任 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全面负责行政管辖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重要内容,落实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力军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政策导向和业务指导方面加强支持,强化考核评价;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要告知经营主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对公安部门移送的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经合议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网;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作部署和考核评定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街道(乡镇)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办公议事日程和网格化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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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中心重要内容,并加大支持、强化保障。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检查指导;综治中心要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民政、居(村)委会建设指导等综合管理科室要将社区、新农村、防灾减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工商所要结合行政管理职能,加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安监办(科)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责任
居(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独立设臵或与社区服务站等合署建立消防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发挥基层工作经验和优势,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动员组织驻社区(村)组织、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运行。
四、居民楼院、村组等同级区域责任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或自然村、大型生产经营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综合性建筑、特定防控重点区域要建立消防工作组,明确负责人,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成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初起火灾扑救等日常工作。
五、社会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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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完成“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风险评估应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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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规范
一、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规范
(一)组织机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纳入本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工作内容,本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单独成立或依托综治办(安监科)设立,(悬挂“XX街道(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字样牌匾)。应至少明确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协管(理)员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二)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应根据街道(乡镇)规模大小、消防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以及供消防安全检查、宣传专用的交通工具,相关工作制度要上墙。
(三)档案资料。1.辖区基本情况档案(包括行政区划、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火灾防控重点区域或单位情况);2.消防工作文件档案(包括落实上级部署、工作推进、工作总结,以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年终考核验收及激励奖惩等文件资料);3.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台账(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实名制责任人基本信息等);4.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常检查、联合执法、隐患移交等记录单,上级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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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改等工作情况);5.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包括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检查情况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6.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基础信息、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组织、灭火疏散预案等);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辖区宣传活动、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8.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档案(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训练方案,多种形式消防队队员名册,灭火救援及个人防护等装备配备情况,灭火救援记录等)。
二、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规范
(一)人员组成。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或主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牵头负责,治保主任和社区民警协助负责,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消防协管(理)员、治保积极分子等组成。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定至少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二)办公条件。1.应设立消防工作室。门口悬挂牌匾。制作规格为,长:60cm,宽:40cm,立边厚2cm,不锈钢质,背景色:铜黄色,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颜色:红色,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字体内容:××街道(乡、镇)××社区(村)消防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悬挂张贴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以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三)档案资料。包括辖区基本情况;与责任片区、辖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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