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岩乡机关食堂炊事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平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平岩乡政府机关食堂炊事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协议一年一签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职责
1、确保食堂卫生安全
(1)不使用过期、霉烂变质的食材; (2)不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
(3)确保食堂操作间、库房及就餐环境卫生。 2、就餐制度
(1)实行一日两餐制度,中餐:12:00至13:00,晚餐:18:00至19:00,早餐食堂提供面条,干部自行动手做早餐,必需保证每个机关干部都能吃饱吃好;
(2)周末或汛期凡政府安排有值班的,食堂必须和平时一样按时开饭,确保值班人员就餐有保证;
(3)国庆、春节长假另行安排。 3、用好管好食堂财产 (1)食堂所有设备和用具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处臵权;
(2)乙方主动接受党政办对食堂财产登记管理,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3)每日采买食材做好造册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接待用餐制度
乙方必须随时备足政府接待用餐所需材料,能按时完成政府接待用餐任务,做到服务周到,无故不得推脱政府接待订餐,接待用餐须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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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 元。 四、安全管理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做到安全第一。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平岩乡人民政府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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