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对外信息发布均应以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未经集团董事局授权并审核确认,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正式公告内容以外的重大事项信息。
第五节 广告投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广告投放管理包括品牌广告投放、项目广告投放及其他广告投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品牌广告的投放由集团品牌中心负责管理,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地区公司品牌广告投放,由地区公司品牌部上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
集团品牌广告投放流程:集团品牌中心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集团品牌中心负责人签字→集团主管领导签字→董事局领导审批→集团品牌中心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
地区公司品牌广告投放流程:地区公司品牌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品牌部负责人签字→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集团品牌中心负责人签字→集团主管领导签字→董事局领导审批→地区公司品牌部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
第三十条 项目广告投放实行双签管理模式,地区公司的广告投放须地区公司营销部及品牌部签署意见后,上报集团品牌中心及营销中心,由两中心双签后上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
地区公司项目广告投放流程:地区公司品牌部与营销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品牌部与营销部负责人双签→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集团品牌中心与营销中心负责人双签→集团主管领导签字→董事局领导审批→地区公司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其他广告由集团品牌中心与集团相关部门双签或多签后,上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地区公司其他广告由地区公司品牌部与相关部门双签或多签后,报集团品牌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双签或多签,再报董事局领导审批。
集团其他广告投放流程:集团品牌中心与相关部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集团品牌中心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双签或多签→集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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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签字→董事局领导审批→集团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
地区公司其他广告投放流程:地区公司品牌部与相关部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地区公司品牌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双签或多签→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集团品牌中心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双签或多签→集团主管领导签字→董事局领导审批→地区公司品牌部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
第三十二条 未设地区公司的区域所有广告投放由集团品牌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广告投放后,媒介管理人员负责跟进、落实版面,并建立广告投放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章 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
第三十四条 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是指落实许主席等董事局领导参加对外品牌活动、参与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及提升社会评价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董事局领导参加对外品牌活动、参与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一般由领导亲自批示或集团品牌中心(相关部门)甄选,须全面审查相关项目的权威性、知名度、公正性及含金量。
第三十六条 董事局领导参与对外品牌活动、参加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等事宜由集团品牌中心与总裁办秘书处共同负责执行,集团品牌中心负责申报、宣传、存档及撰写重要讲话稿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董事局领导社会评价及社会舆论由集团品牌中心、地区公司品牌部做好舆情监控和维护工作,提升企业领军人形象。
第六章 品牌活动及相关公共关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品牌活动及相关公共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主办或参与(媒介或非媒介)的品牌建设、推广、维护的各类品牌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类关系的维护及提升的机制及策略。主要包括品牌活动管理及对外评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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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品牌活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品牌活动的立项及执行部门为集团品牌中心和地区公司品牌部。重大品牌活动须及时知会集团投资者关系部,地区公司品牌部须按集团要求全力配合执行。
第四十条 集团品牌活动的一般方案,由集团品牌中心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重大方案,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审批权限参照《某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地区公司涉及本地区或项目的品牌活动的一般方案,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执行,并报集团品牌中心备案;重大方案,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执行;特别重大方案,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四十二条 地区公司涉及集团或其他地区公司品牌活动的一般方案,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报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重大方案,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四十三条 集团所有赞助及捐赠类品牌活动均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地区公司对外捐赠、赞助支出,每一个项目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超额部分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四十四条 若集团系统其它单位有涉及到企业品牌的活动实施要求,须集团董事局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品牌中心指导、监督、协助;若地区公司其他部门涉及到企业品牌活动实施要求,须地区公司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后,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指导、监督、协助。
第二节 对外评奖管理
第四十五条 集团参与对外评奖,由集团品牌中心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重大评奖,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审批权限参照《某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地区公司涉及本地区或项目的一般性对外评奖,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执行,并报集团品牌中心备案;重大评奖,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执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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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重大方案,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四十七条 地区公司涉及集团一般性对外评奖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报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重大方案,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四十八条 所有评奖须全面审查评选的权威性、知名度、公正性及含金量。所申报的重要数据须与公司已公布的月度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相符。参与的评选须及时落实好排名、宣传及存档工作。
第七章 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文化建设是恒大稳健快速发展的重要法宝。以 “质量树品牌、诚信立伟业”的企业宗旨、“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精心策划、狠抓落实、办事高效”的工作作风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是恒大的传家宝,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务必光大优良传统,弘扬恒大文化。
第五十条 打造世界一流的先进企业文化是恒大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务必努力学习,超越自我,恪尽职守,力臻完美。
第一节 内部刊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 《恒大报》、《恒大学习报》、《媒介看恒大》等公司发行的刊物,由集团品牌中心统一按流程编辑出版,各部门、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须积极配合供稿,并按公司要求对外递送和派发。
第五十二条 《恒大报》的出版周期为每月,《恒大学习报》出版周期为半年或一年,《媒介看恒大》的出版周期为一年。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刊物在内容编排上须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状况,严禁随意刊登领导内部或尚未公开的讲话稿、公司核心数据资料、公司机密、公司发文、会议纪要及公司尚未确定的事宜。确需发布的,必须由集团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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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未经集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将公司内部发行的刊物外泄或对外递送和派发,相应的电子版也不得上网。
第二节 网站管理
第五十五条 集团品牌中心负责对集团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地区公司的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地区公司品牌部负责地区公司网站建设与维护。集团总裁办负责集团网站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等技术保障事务;集团投资者关系部、人力资源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协助完成相关栏目建设。
第五十六条 集团网站和地区公司网站的内容须及时更新,地区公司品牌部按照集团品牌中心的要求做好地区公司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十七条 集团及地区公司网站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审核把关制度,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栏目内容负全责。
第五十八条 若集团系统其它单位有网站建设、更新及维护等工作,须集团董事局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品牌中心指导、监督、协助;若地区公司其他部门有网站建设、更新及维护等工作,须地区公司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后,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指导、监督、协助。
第三节 集团展厅及对外宣传品管理
第五十九条 集团展厅是公司以全球最高技术标准及设备打造的对外宣传展示的重要窗口。
第六十条 集团品牌中心负责展厅展示内容的编辑、上载与更新。集团建筑设计院负责展厅的规划、设计,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展厅的整体施工及硬件更新,集团总裁办负责展厅环境的管理及设备的维护。
第六十一条 集团宣传片、画册等对外宣传品由集团品牌中心负责制作完成,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定期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地区公司宣传片、画册由地区公司负责制作完成,报集团品牌中心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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