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勤考核管理制度

2018-11-23 12:51

公司员工出勤考核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实习工。

3、 公司的考勤管理有专项人员负责,使用指纹打卡机考勤。

二、 作息时间

1、 公司每周工作日为六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

2、 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18:00。时间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

3、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一律实行打卡登记制度。却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未能打卡的,事前须经本部门经理同意,事后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4、 员工每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发工资50元;员工每迟到、早退10-30分钟以内者一次性扣发工资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扣发工资40元;超过1小时或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按一天矿工论处,并扣发相应工资了,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以辞退论处。

5、 上班时间禁止两店串岗、脱岗及不接听电话的,发现一次警告,屡教不改的,扣发50元。

6、 诋毁公司形象者,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给予辞退处理。

三、 考勤工作

1、 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部门经理、员工负责实施统一监督。 2、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和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不得隐瞒、漏报,违者扣发100元。

3、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或私自修改考勤记录,如有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4、 据实填写考勤报表,报表中应包括:上报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次数、迟到、早退次数。 5、 各部门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每月发出工资前报予会计,会计按出勤考核制度细则,拟定员工当月工资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 请假规定

1、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确有临时急事(病、丧、事故等自然灾害)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 事假不予发放工资。

3、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不服从岗位调整,经教育仍不到岗视为旷工,当月累计3天或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以辞退处理。

4、 员工工作出差时,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管理者签字后方能正常出差,无出差申请单出差视为脱岗,事后补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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