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医疗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2018-11-23 20:21

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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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医疗工作制度

第一节 关于修订与废除医疗规章制度的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而成,是保证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前提,是全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准则。医疗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实行,应当保持其较强的稳定性。

但任何制度的执行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赖以生存的前提发生变化时,制度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包括现行制度的修订、废除和新制度的制定。为此,现制定本制度,以切实体现我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以下情况,需要对我院医疗规章制度重新修订:

1、与医院制度规范中有关的国家法令、政策有变化,原制度出现与国家法令、政策不一致的地方,相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应当调整;

2、医院管理基本决策有大的变化,如医院联合、集团化、产权调整、经营范围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需要制度体系的变更与之相适应;

3、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时,需要对不合理、不完善的规定作修改和调整。

二、以下情况,需要废除医疗规章制度: 1、单位解体,制度规范自然消除;

2、由于某些基本法令、制度的废除,使医院相关制度、规范失去依据、失去意义;

3、制度约束的事项已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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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事项有了新的制度规范,原制度自然作废。 三、制度修订与废除的实施

1、在新的制度正式推行之前,要继续执行原制度,避免出现无约束现象。

2、医疗规章制度的调整不宜太频繁,局部的、小的不合理出现时,不宜轻易修改规章制度,要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3、制度修改的内容与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修改后不必经过试行阶段,修改审批后即可直接实行。

4、修订的医疗制度、操作常规应及时组织全院医师培训,并贯彻执行。

5、医疗制度、操作常规修订与废除由医务处负责。

第二节 医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1、 急诊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就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来院的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3、 临床科室应选派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且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次任期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4、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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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快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当班医生相互配合。必要时第一时间请ICU医师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护送至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接口拒收急、重、危重患者。此外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6、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7、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抢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汇报,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院领导亲自参加现场指挥和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节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1、 医院开设24小时急诊。除普通急诊按常规诊治外,凡属休克、昏迷、心跳骤停等生命体征危象的患者,以及符合我院急诊专科特色的如精神科患者严重暴力,自杀自伤,急性药物中毒,医护人员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进行抢救。

2、 预检分诊护士应当立即安排病人进入抢救室进行监护;接诊医生迅速评估病情并实施抢救。患者陪同者办理挂号、交费等手续。

3、 CT、磁共振、B超、心电图等检查科室,随时做好检查准备,随到随做并迅速出具检查报告。

4、 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属于我院临床疾病的,由医生和护士护送至相关病区,同时患者的陪同者办理入院手续;不属于我院专科疾病的,经主治以上医师查看,决定是否转院,如需转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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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医生,必要时由医务科、总值班(非上班时间)联系接收医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5、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严格执行先抢救后付费规定,杜绝因费用等原因影响抢救。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

6、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或口头医嘱(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执行各项抢救和治疗措施,留取标本,保留使用的各种物品(如空安培瓶等),做好各项记录。因抢救未及时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7、 如遇重大抢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立即向科主任、院领导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8、 如急诊病人被疑似传染病时,须将病人安置于单间隔离,医护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进行抢救。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感染科、保健科,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表。

9、 如遇身份不明急诊病人,按公安、民政、政府部门有关无名氏救治的规定进行登记,记录护送者身份和电话,并向医务科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第四节 急诊医师管理制度

1、 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医院及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

2、 对待病人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3、 急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表值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必须报急诊科备案。

4、 值班医师应提早10分钟到岗,接受交班,做到每班职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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