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落实门前责任制。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穿规定的工作服,并定期进行体检。
3、工地要有简易饭厅和发饭窗口,设置冷冻、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开存入、餐具、茶具要及时消毒,食堂保持明亮、整洁。
4、工地有厕所,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害。 5、工地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清洁。
6、职工宿舍应勤打扫,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妥善处理,
保持场容整洁。
不扰民措施
1、根据工程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好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2、合理安排各工种及工序。尽量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噪声排放大的机械(如搅拌机、卷扬机、振动机等),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国家规定不得施工期间,严禁施工。
3、保持工地周围道路畅通,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应有冲洗设备,防止施工场内垃圾污染场外道路。
4、施工临边及有居民的出入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 5、经常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 6、与周围居民产生矛盾时,应做好解释开导工作,避免矛盾激
化。
民工宿舍管理制度
1、民工宿舍是工程施工的后勤设施,由现场项目经理部统一建设,归项目现场后勤管理员具体管理。
2、进场民工须凭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场民工管理员登记入册并缴纳押金,并按工种统一安排住宿,各工种班组长协助民工管理员做好本工种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3、民工入住宿舍,实行一人一铺,并编号登记,不得随意变改,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加强自律。订铺由项目部统一提供,生活及卫生用品个人自理。
4、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损坏宿舍设施。一经发现通知所属班组负责人,当事人照价赔偿外,另处以200 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5、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不准私自设置或藏匿电炉、煤油炉、煤气灶等灶具物品,禁止使用电热器。一经发现处以50~100 元/次罚款,发现三次者一律清退出场。
6、民工宿舍及室外走道等公共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卫生责任区,
由各班组定期清扫,后勤管理员检查考核备案。
7、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洗浴,不听劝止者处以10~100 元罚款。
8、民工宿舍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入住人员不准带家属及儿童。一经发现,由保卫部门将当事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并处当事人所在班组长100 元/人次罚款。
9、宿舍内严禁进行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严禁进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如经查实,对参加人员每人30~300 元罚款,严重者移送保卫或公安部门处理。
10、民工管理员定期组织人员对民工宿舍和公共责任卫生区及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月度评选文明宿舍和优秀寝室长,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1、民工宿舍违规情况将按工种进行统计,一周内违规次数在3次以上的班组将给予班组长100~500 元罚款,在安全文明保证金中扣除。违规宿舍不得参加本月度文明宿舍评比。并作为每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的重要依据。
12、所有民工必须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 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 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 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 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六、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七、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