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
甲方:重庆欧尼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运输车):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甲方将市政路面沥青砼面层运输由乙方承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范围
乙方负责承运甲方施工道路的水稳层及碎石沥青砼。 二、安全与责任
1、车辆在拌和场、运输路上和摊铺现场发生的人、畜及车辆大小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拌和场和摊铺现场因甲方机械造成运输车辆损失,由甲方负责(若是乙方运输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运输车辆进场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车辆转运费、吊车费、修理费及产生的水稳层和沥青砼损失费等一切费用),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路政、市政、交通、交警、环境保护、超载等事由由乙方自行负责。
4、运输车辆必须自己准备帐篷布用于长距离运输,必须按照甲方和施工的要求及规定去执行,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全线的
摊铺工作,决不能因运输车辆影响施工,如是因运输车辆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全权负责(注:任何一方不得故意为难对方)。
5、每项工程所需车辆由甲方确定,如出现车辆不足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组织车队,并由乙方赔偿误工损失。
6、在运输过程中如遇下雨、停电、停水及拌和场和摊铺机造成的正常机修修理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运输车辆误工,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不得有任何怨言。
三、计量及付款方式
1、碎石沥青砼运距1-6公里以内,每吨6元计价,运距6-20公里内,每吨1.1元/公里计价。运距20公里外,每吨0.8元/公里计价;水稳层一律每吨0.6/公里计价。(运输距离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最佳运输路线为准,运输车燃油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输结算工程量以在拌和站称重的三方票据为准(票据上有前场施工员的当时签字)。
3、付款时间:在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的当月底之前付给乙方90%,余下10%为满足甲方施工车辆所需要的保证金暂扣在年底结清。
四、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若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重庆市秀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费用和诉方的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一式三页,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重庆欧尼斯特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运输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