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战国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 1、监察制度初步形成。 2、御史(国君秘书,监察百官)
3、殿中“执法”(群臣在殿上的纪律和礼仪) 4、监:派往郡的监御史
(六)战国时期的行政执行中的文书制度 在行政执行方面,各国都建立了一套相应的文书制度,即“玺”(官印)、“符”(虎符)、“节”(使者通行文书)制,以保证决策的具体实施,国君的命令写在竹和木简上,然后用绳缠紧打结,再在打结处涂上封泥盖上玺印。
虎符是一种调兵凭证,节为使者通行文书。 (七)各国行政官员的管理 具体的选官方式:
1)荐举之法;2)自荐因3)功授官;4)葆子 官员的任免:
各君主任免,君主任命官吏称“拜”,发给玺作为凭证。当官吏不能很好完成使命时,国君可以收回权力,称“夺玺”或“收玺”。 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
“上计”:上计制:战国时期考核官员的主要形式。仓库存粮、垦田数、户口数、赋税数及社会治安。做法是: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木卷一分为二,君执右,臣执左,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
具体做法: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本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