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雷协会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通知”(沪民社综?2014?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规范化建设。要认真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一旦发生对协会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实行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以确保协会科学、规范运行。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容。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事项: 1.召开重大会议。如协会召开成立大会或换届会议等。 2.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成员变动。
3.开展涉外活动。如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协会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加入国际组织等。
4.开展重要活动。如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等。
5.其他。在协会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
第四条 报告形式。第三条所列内容,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市社团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市气象局)报告,载明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协会公章。
以下内容以口头报告形式向管理部门报告,如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发生变动等,如需要书面报告的,再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
第五条 报告时间。重大事项一般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报告程序。先由协会秘书处起草报告,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
第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地址 重大事项名称 活动地点 负责人(联系人) 参加对象 重大事项(活动)内容 电话 活动时间 手机 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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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雷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