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努力提高检修水平和检修质量。
7、在检修、试验中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将缺陷及消除情况 报告运行管理部门,对110千伏主变的危急和严重缺陷、110千伏 及以下设备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危急缺陷应根据专业分 工同时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暂不能立即 消除的缺陷应采取控制措施并通知相应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运行管 理部门,在运行中加强跟踪监控,防止缺陷进一步发展扩大。 8、对管辖设备缺陷进行整理分类、分析、汇总统计,向省公 司生产技术部汇报统计分析结果、反事故措施建议及需上级部门做 出决策处理的危急、重大缺陷,并负责上级指令传达等协调工作。 9、负责审定县域检修分公司上报的缺陷原因分析、消缺方案 计划及反事故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必要时组织 重要设备消缺工作的处理和验收。
10、负责备品备件统一管理和检修工器具以及检修基地管理, 开展设备工厂化检修。 第九条 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1、负责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变电设备的监控,编制事故处理预 案及保电方案,正确指挥系统的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生产 运行单位提供排除故障的信息。
2、汇总、协调、下达 110 千伏(含部分 220 千伏)及以下变 电设备停电计划。配合生产技术部门编制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设备 月度生产计划并平衡汇总,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处理好临时性检
修的停电工作。
3、当值调度应根据检修责任部门意见并结合缺陷的紧急程度 安排好电网运行方式,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缺 陷对系统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处理缺陷提供必要的条件。 4、参与审核管辖范围内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设备年度、月度 生产计划。
5、负责组织变电二次设备缺陷分析,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与 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统计、汇总变电二次设备缺陷,按照家族性缺陷认定 程序排查可能存在的家族性缺陷,督促基层生产管理部门及时上 报、消除设备缺陷。 第十条 市检修公司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变电检修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全 面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编制管辖设备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具体负责实 施。
3、负责分析并提出检修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检修责 任制,合理调配检修人员。
4、按照变电设备检修及试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行变 电检修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 工艺,努力提高检修水平和检修质量。
5、在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管理本单
位的变电检修技术工作。按照专业管理标准填报各类修试报告,建 立健全有关记录、台帐和技术资料等设备技术档案。及时、准确上 报各类报告、报表及年度总结。
6、在检修、试验中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将缺陷及消除情况 报告运行管理部门,对 110 千伏设备和 35 千伏主变的危急、严重 缺陷、35 千伏及以下设备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危急缺陷 应根据专业分工同时报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市电力调度控制 中心。负责及时对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消缺方案和计划,组织 消缺并确保按期完成。对暂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采取控制措施并通 知相应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运行管理部门,在运行中加强跟踪监控, 防止缺陷进一步发展扩大。对管辖设备缺陷进行整理分类、分析、 汇总统计,并按时上报。 第三章 变电检修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 变电检修应有计划地开展,其生产计划管理按《江 苏省电力公司生产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停电计划管理按《江苏省 电力公司停电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检修作业的执行
1、检修作业应贯彻《标准化作业管理标准》的要求,落实责 任制,切实提高检修作业的安全水平和检修质量。
2、检修班组长根据下达工单安排工作,如果是带电作业则组 织专业技术人员去工作现场勘察,提交带电检修方案并报检修工区 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工作准备;如果不是带
电作业则直接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工作准备。
3、检修人员进行工作准备,包括填写工作票、检查清点仪器 仪表工器具、申请工作车辆、领料等。
4、运行人员接受相应设备管辖权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员 下达的调度令,执行现场待检修作业的设备停役操作,操作结束并 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工作票开工。
5、检修人员在工作现场执行检修作业,检修作业完成后,向 运行人员告之工作结束并申请验收。
6、运行人员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终结工作;验 收不合格则要求检修人员重新检修或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7、运行人员撤除现场安全措施,终结工作票后,向相应设备 管辖权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员汇报,进入调度操作管理流程等 待调度员下达调度令并执行现场检修设备的复役操作。 8、检修人员现场工作结束后,填写设备修试记录和设备缺陷 记录,检修工作使用的剩余物资退回仓库。
9、运行人员对检修人员填写的设备修试记录和缺陷记录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则判断缺陷是否消除,若消除则结束缺陷流程,若 未消除则重新填报设备缺陷单;审核不通过则要求检修人员重新填 写设备修试记录和缺陷记录。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按照绩效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变 电检修管理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主要指标为: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上报及时率和年度、月度检修总结上报及时率。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基层单位检修班组 检修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并负 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