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责任探究

1970-01-01 08:00

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责任探究

[摘 要]为了保证操纵市场行为下受害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传统上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外,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做了补充规定。但该规定并未对民事赔偿责任加以细化,文章通过梳理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以期未来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细化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提供一点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操纵市场;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均为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由于此类行为对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造成了破坏,因此,传统上多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角度对其加以规制,对于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操纵市场行为在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普通投资者的财产权益,为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得到补偿,行为人在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之余,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为了弥补我国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责任的空白,①扩大受害投资者的民事救济途径,2005年10月27日我国《证券法(修订案)》,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该法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如何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认定,尚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出台。因此,在学理上研究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仍有必要。

一、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操纵市场行为本身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排除特定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成立,即当操纵市场的行为人与投资者之间具有合同关系时,投资者可以主张行为人实施了违约行为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起诉其董监事参与操纵市场等。不过,在操纵市场的情形下,受害投资者与行为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更具有常态性,为了保护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通过主张侵权责任的方式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时,依据“请求权规范竞合说”,②投资者只能从中选择一种责任予以主张。

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两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与损害赔偿的责任人。

在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形下,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应当是因操纵市场行为而受损害的人,即请求权人因不知存在操纵市场行为而“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有价证券而遭受损害。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其主观善意属必备要件,事前知道或应当知道操纵市场行为的投资者不能获得赔偿请求权,也不能成为操纵市场行


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责任探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最新初中英语阅读理解练习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