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
城市基层武装部是经党中央批准,在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设立的。它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和同级政府的兵役机构,是我国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 几十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十分重视基层武装部特别是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其机构设置等原则一直是由中央统一确定的。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和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及时明确了新形势下城市基层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经费保障和建设原则等重大问题。这是继1978年中发有关文件之后,加强基层武装部特别是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长期以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都十分关心、重视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自觉坚持党管武装、完善民兵制度、平战结合、改革创新、依法建设等原则,全面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确保了有关军事斗争准备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仅是经济建设和战争资源、潜力的重要基地,而且也成为未来战争中军事斗争的焦点。城市基层武装部作为国防动员的一线组织指挥者,担负着城市经济实力、战争潜力向国防实力转化的重任,是持续形成国防实力和战斗力的“倍增器”。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城市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迫切需要。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巩固基层政权,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近几年一些地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国防观念弱化,把国防建设的基础---城市基层武装部视为经济发展的累赘、纯消耗单位,尤其是个别街道、国有大中型企业、个别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借精简机构之机,撤并基层武装机构,减少工作人员编制,削减武装工作经费,降低武装干部待遇,以牺牲国防利益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从表面上看,这是经济利益驱动、国防观念不强的表现;从深层次分析,则是这些单位领导政治敏锐性不强,无视国家整体利益,不讲政治的结果。从长远看,这更是一种削弱基层政权基础、自毁长城的愚蠢行为。尤其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峻形势下,任何忽视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的行为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保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打折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打牢国防动员体制的组织基础。
要一如既往地把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战争形态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前,城市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也是未来战争敌我双方争夺的焦点。因而,城市基层武装部在未来战争国防动员中的地位、作用更加重要。大量事实证明,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城市基层武装部的地位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不是没有作为,而是大有作为。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城市基层武装部,就没有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作为落实党管武装制度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好方向、掌好舵。要把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好
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要定期分析、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军事机关要把城市基层武装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及时提出加强本地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到实处。
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的组织建设。城市基层武装部的组织建设,是加强城市基层武装部全面建设的基础。在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机关机构精简、撤乡并镇的新形势下,如何确保城市基层武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配落实,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原则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参照直辖市街道武装部规定执行。企业武装部的设置,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视企业大小、规模和性质而定。机构改革已经结束的,要认真检查在城市基层武装部机构建设、人员编配等方面有无不落实的问题,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彻底的,要及时做好补救工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的,要认真检查机构改革方案中是否按照中央文件预留了基层武装部的机构、人员等编配员额,确保按文件要求达到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的标准。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按照“两个参照”(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认真做好城市基层专武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等工作。要切实将专武干部的培养纳入当地党政机关干部的培养规划,做到军队培训与地方党委、政府培训相结合,生长教育与继续再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其素质。在专武干部的调整、交流中,要充分考虑到武装工作的特殊性,素质优良、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该提拔的要及时提拔;退休不到年龄、换岗没有特长、留任又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要坚决调整交流。还要注意落实好基层专武干部的各项待遇,该进同级党委班子的一定要进,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一定要发到本人,为城市基层专武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要一如既往地为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全民的经济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后备力量建设也遇到人员难召集、训练难落实、经费难保障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决定,把国防后备力量训练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这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国防后备力量训练难落实、促进战斗力生成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既要管大事抓根本,又要办实事解难题,在坚决落实这一决定的同时,还要采取每年给予一定数额补助经费的办法,从经费上支持城市基层武装部工作的开展。在城市基层武装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上,要像重视、关心其他党政机关部门一样,使之具备基本的办公、生活条件,确保基层武装工作的正常开展。
城市基层武装部要一如既往地发挥基层指挥部作用。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城市基层武装部在以主要时间和精力做好武装工作的同时,还要在当地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要发挥身处当地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的优势,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成建制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中发挥突击作用;要发挥民兵、预备役组织健全、反应灵敏、指挥顺畅的优势,积极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骨干作用;要发挥民兵政治觉悟高、文化程度高、敢创敢干的优势,在参加当地政府扶贫帮困工程、希望工程中发挥模范作用。总之,通过城市基层武装部扎实的工作,把国防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因此,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工作一定要按照下列标准开展:
一、双重领导落实。自觉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军令政令畅通,本职工作和地方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圆满。同级党政领导对武装工作地位作用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活动到位,解决问题到位。
二、组织机构健全。武装部机构单设、人员单列。专武干部选拔配备、调整使用、教育管理符合规定,任免程序严格,政治、生活待遇落实。
三、干部素质优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武装工作,勇于献身国防事业。艰苦奋斗、工作扎实,联系群众、清正廉洁,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精通业务,具有与职务相称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身体健康,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
四、完成任务圆满。所属民兵组织健全巩固, 基干民兵各类分队编配合理,活动经常。教育训练落实,战备方案完善,遂行任务能力强。动员工作程序正规,措施有力,反应快速。兵役登记工作扎实,兵员征集质量高。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建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作用发挥明显。基层建设达标活动开展扎实有效,达标率高。
五、基础设施完善。基层武装部应建立“三室一库”。 ①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微机、电话、文件橱,有行政区划图、基层武装部建设标准、专武干部职责、各类活动登记本。②值班室。有值班床铺、桌椅、电话、照明、简易防暴器械和值班记录、《值班员职责》等。③资料室。有资料橱,各类资料分类存放、登记清楚、管理有序。④战备器材库。存放不少于1个排的民兵应急战备物资器材,并根据需要配备防汛、防火、防化等相关物资器材,有出入库登记和《战备器材库管理规定》。
只有这样,城市基层武装部建设才能自觉坚持党管武装、不断完善民兵制度、做到平战结合、改革创新、依法建设,确保有关军事斗争准备工作在基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