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财务培训提供商 www.goldenfinance.com.cn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许多筹划工作都是通过减少本期利润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目的
的。
一、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要想节省成本,只有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二、当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往往会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这时企业将面临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
从实质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从母公司分离出来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财务、人事上的控制权。但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所以分公司若出现亏损,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弥补,从而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
三、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新税法的规定,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四、借款费用。新所得税法上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性质,对其处理方式也做了不同规定,有些予以资本化,有些予以费用化,有些虽可列入费用但需纳税调整。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法节税:①当企业处于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抵扣时,利息支出应尽可能资本化;②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③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税务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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