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船员的监管,对于不合格的船员取消其适任证书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航海历史的国家,有多达近50万的海船船员队伍。但是船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对航运企业带来了损害。船舶是否安全,船员是关键,海事部门作为船员的考核、发证机构,必须严把发证关,要把加强船员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大船员培训力度和质量监管,强化船员动态跟踪管理,全面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船员动态跟踪主要对船员的持证情况、技术状态、安全记录、违法违章行为等不间接的跟踪管理。船员管理工作中对船员实施连续、有效的动态管理是执行有关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一种科学和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为了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提高责任心,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进一步规范船员管理秩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对在中、外国籍船舶上服务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证书的引航员,实行违法记分管理。为了加强船员的监管,海事部门应对船员的实操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检查,如对“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和“船员适任检查”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船员管理秩序的处罚规定,以进一步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和船员实操检查,实行逢到必查。海事执法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检查后,对于不适任的船员进行扣分处罚,对于严重违规,明显不适任的船员吊销其适任证书。对其进行强制培训、重新评估、重新考证,对于低素质的船员坚决剔除。
结束语
通过提高对航运企业监管的立法层次,加强立法效果,装备现代化的执法工具,提高海事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对航运企业的有效监督;强化海事监管的宣传,使得航运企业遵守相关的行业公约、法规;健全海事监管的法规、体制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以保证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在完善的法制监管制度下,航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对船舶、船员以及海洋环境的责任,强调对船员、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从而实现“海洋更清洁,航行更安全”的目标。
引文注释:
(注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2009年2月16日公布。 (注2)交通部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工作综述2007年6月4日公布。 (注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2009年2月16日公布。
(注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在“2009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发表的主题演讲。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基础》,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IALA第十届VTS国际学术研讨会资料汇编(2004香港)》,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法规汇编》,海天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规则》,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4月第2版。
7. 交通部(2003)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3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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