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留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军训、早操及学院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教学及其他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
(二)考勤项目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考勤不到的视为旷课。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旷课学时数计算如下:
(1)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2)实训按实际时数计;
(3)实习、设计(论文)、军训、政治活动、劳动、新生入学教育等集中教学环节中,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
(4)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早操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晚自习按两学时计;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缺勤一次按两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2.对旷课学生的处理:
(1)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累计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及以上,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学生未请假,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学籍;
(6)未经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体育四分之一),予以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三)学生考勤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班长和学习委员每天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在《学生考勤表》内。《学生考勤表》一式两份,每周结束后,一份交班级导师,一份交教育教学部负责人处。
(四)学生请假规定: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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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假:须有正当理由或其他相关证明。
2.病假:须有学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3.公假:须有与公假有关的主管单位负责人出具证明。 (五)学生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学生请假必须持有有关证明和请假审批单办理有关手续。请假到期后应到请假部门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遇急病、重病等紧急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者,应通过电话向所在系(院)请假,但事后请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课堂上请假须经任课老师批准。病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导师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二周以内由系(院)领导批准;二周以上由学生处批准。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
3.在校期间因病住院,需持医院诊断书请病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假期因病不能按期返校者,应事先函(电)向所在系(院)请假,返校时必须持县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补假手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必须持当地医院县镇以上医院就诊证明。批准时须从严掌握。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一般不准请假。若因特殊原因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领队教师批准,二周以内函告系(院)批准;二周以上函告教务处批准。
(六)学生请假的其他规定:
1.请假到期后需要续假的应按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续假者在到期后要到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遇全院大型集会或活动时需请假的,须经所在系(院)批准。 二、留级管理
(一)在校大专生一学期有三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过补考,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或重修;中专生一学期有四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过补考,学年累计有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试读或重修。
在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已达到留级门数者,一律跟班学习,学年结束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大专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以试读,试读期为一学期。在试读期间,所学课程考核合格后,可以恢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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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予以退学。
(二)学生留级、试读,由学生所在系(院)行文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学生在接到留级、试读通知之日起必须在十五日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留级学生学号不变,但应参加留入年级的各种活动,按留入年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学习,须重修75分以下(含75分)的课程。应重修的课程而不重修者,按旷考论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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