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8-11-23 23:19

1、写报告给村委会;

2、到乡镇规划办免费办理规划证;

3、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使用证,工本费5元。

你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户主本人页复印件; 4、报告;

5、其他(你现有的证明材料,没有则不用)。

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这位网友,你好!对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法律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在空地上,你户申请后,我局派国土所人员去现场核实土地类型,属原宅地、村内空闲地或未利用地,在不违反当地政府因建设需要的相关规定条件下可以建设。属农用地(耕地)的,不经批准一律不准建设。 若有疑问请致电5326709。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 2011-03-07 10:17:01 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在农村建房必须是有本村户口的村民,个人要向村委会申请划定房场,划得房场后向乡镇政府递交建房申请书,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县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然后,凭县级政府的发给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建筑规划,再凭以上手续由乡镇政府“放线”,即可施工了。

施工结束后,由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凭以上手续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宅 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

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房,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

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农村农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6、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

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

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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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房再建房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湖北-武汉 11-04 17:39 悬赏 0 发布者:杨一洋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家是农村的,我家房子后面的邻居拆了他现在的住房,要盖起新的5到6层新的厅室房子,但是他打算将他即将建起的房屋距离我家不到半米远,这样一来,我家后面的窗户就完全没光了,整个房子除了开灯都在黑暗里度过了,请问他们这样拆房再建房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需要遵循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您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现在是相当的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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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04 18:4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湖北-武汉] 曾能武律师 18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05 09:20

应向当地的土地、建管部门备案申请。 自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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