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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核算方法[会计实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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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因临时需要或其他原因往往会发生一些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不论是固定资产出租单位还是承租单位均应按照《国家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与正确核算,借以维系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其保值增值,或者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 内部控制方法
对出租单位来说,各单位首先应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检查各项资产使用情况,对闲置的资产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置的初步意见。对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招租,对因管理任务改变而形成的长期闲置或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处置。 其次,对于资产租赁业务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招租、收款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最后,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到票款分离,票款一致,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对收取的租赁费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同时还应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以及对相关印鉴的管控。
对承租单位来说,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权限,经常检查与分析资产使用情况,对因管理或特殊业务需要(如大型会议或活动)而需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