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工品的装卸、运送、储存、领退及编号、导通试验、销毁安全技术通用措施
电雷管、炸药是矿井生产必须用品,为保证电雷管、炸药顺利运送到井下并确保在储存、领退等各个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如下,待审批后严格执行。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否则严禁使用;爆破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下井试用。
一、爆炸材料运送 1、地面运输
爆破材料由厂家专职人员护送到井口后,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押运员,负责井口至火药库的炸药、雷管的安全运送工作,同时由保卫科派专职保安人员监护看管。
2、在井筒内运送
⑴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有不少于两人护送。
⑵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⑷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⑸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
⑹罐笼升降速度,在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⑺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⑻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3、井下用机车运送
⑴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⑵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⑶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4、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运输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运输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5、井下人力运送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爆炸材料的装卸
2
1、装卸火工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火工品发生剧烈碰撞现象。
2、卸火工品的地点,有架空线时,必须对架空线停电。 3、卸火工品的地点,必须在铁路两端设有绝缘夹板,严禁在其它地点装卸火工品。
三、电雷管的导通试验及编号
1、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检查仪表工作电流不大于0.03安培,而且整个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做好记录,填好生产厂家、日期、批号、合格证等。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电雷管在作导通试验前,必须首先检查电雷管检测仪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检查试验时必须在专门工作室或硐室内进行,必须有专人负责。
3、工作室内禁止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要有介绍信或有本单位检查人员陪同并作好来人登记。
4、雷管编号使用雷管生产流水号。
5、发放雷管时,详细记录雷管生产流水号,放炮后剩余的雷管分别存放在发放硐室内的架口上。下一班由同一个放炮员使用,以免使用混乱。
四、井下火药、电雷管的储存、领退、销毁
1、井下爆破材料库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火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和电雷管,但炸药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3、井下爆破材料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任何人员不得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库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
3
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4、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火药单上签字。
5、放炮员必须站在爆炸材料库发放窗口领取炸药和雷管。领取的雷管数好后必须放入雷管背箱内,并上锁锁好,炸药放入另外专用的火药背箱内,并上锁锁好。放炮员必须做好记录,火药发放员相应记好帐,然后放炮员背好雷管背箱亲自运送雷管,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6、领到雷管、炸药后,运送途中严禁停留,严禁进入硐室。行走时要尽量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注意来往车辆;横过铁路要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行走时要注意巷道顶板和两帮。
7、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要放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干燥的工作地点。存放地点要距放炮工作地点100m以外,严禁放炮器和炸药、雷管同箱存放;放炮员不准远离装有雷管的雷管箱。
8、装放炮时,放炮员要背着雷管背箱,同运炸药人员一同进入放炮地点。炸药放下后,运药人员立即撤到警戒线以外。装药时,要用多少拿多少,装完后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中锁好,并同剩余的炸药一起背到放炮地点警戒线以外,然后再进行放炮工作。
9、严禁将剩余的炸药毁坏或放到放炮器上炸掉;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埋藏到工作地点附近;严禁使用硬化变质的炸药,硬化变质的炸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乱扔、乱丢,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并携带上井。
10、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完整无逢,箱内不得有铁钉等金属露出,箱子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专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用铁丝进行捆绑,否则必须更换。
11、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清点好剩余的炸药、雷管数目,填写到火药领取单上,由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核实后签字,然后将剩余的炸药、雷管运回火药库,运回时要求同运送时。
12、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交回爆炸材料库后,有火药发放员核实消帐,做到领、用、退数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巷队。必须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雷
4
管药、分别装、放入箱、锁要上、用不了、交药房”的二十四字方针。
13、失效的雷管、炸药必须建帐,单独存放,失效雷管达到500个或失效炸药达到30kg后,通知矿人保部、供应公司核对后,交往淄矿集团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销毁。
14、以上规定中所涉及人员,必须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完成好爆破材料的装卸、运送、储存、领退、导通试验、存放任务,并且持证上岗。
二、井下爆破作业地点装药、爆破的
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炸药、电雷管的运送、存放及使用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爆破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书,方准持证上岗。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有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电雷管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