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通知

2018-11-24 15:33

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

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积极推动乡村一体化进程,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乡镇卫生院担负打非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同时也要组织乡村医生、个体行医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非法行医者进行宣传教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在卫生监督所领取),进一步规范卫生院、卫生室、诊所诊疗行为,落实放射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杜绝安全隐患,促使各医疗机构终止非法行医活动。

二、大力协助执法机构开展打非工作。基层检查员既要配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工作,也要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工商所沟通联系,对游医进行直接干预,对于驻点非法行医者收集非法行医活动基本信息,掌握其诊疗人群,协助执法机构调查取证,负责对已经整治完毕的医疗市场进行管理巩固,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非法行医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实施信息报告制度。为建立打非长效机制,实施科学监管,各乡镇卫生院摸清辖区非法行医本底情况,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上报《打击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便实施动态管理,精确打击。联系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31795 ,电子信箱地址为:wsjdyk_xxd@163.com。

我局将加大打非和医疗市场管理工作力度,以上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施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务必履行卫生监督检查员职责,对工作不力,漏报、瞒报、迟报信息造成医疗市场混乱或出现责任事故的将分清责任,按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打击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

宣州区卫生局

2011年4月13日

附件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摸 底 调 查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诊所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违法类型编号

违法类型编号

①无执业许可证②买卖转让租借许可证③对外出租承包科室④超范围经营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⑥无医师执业证⑦无护士执业证⑧医护有资格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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