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B(续) 采集、记录说明 种植各种蔬菜的田地均用此符号表示。 各种果树林均用此符号表示,加注果树种类,如“桃”、“杏”等。 树林、混合林均用此符号表示,加注树木种类,如“松”、“柏”、“杨”等,混合林可以注记品种较多的两种。 指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无明显主干、支干的木本丛生植物)林地。攀援崖编和缠绕树木生长的藤类和矮小的植物亦用灌木符号表示。狭长的灌木在图上长度小于20mm时不表示。 指固定的树木育苗地。在其范围内配置符号,并加注“苗”字。 散树是在居民地附近、田间、堤边等处零星的树木,不分树种,没有实测位置。 实测位置的阔叶树、针叶树、果树按相应符号表示。 行树是指沿道路、沟渠、土堤等成行排列的树木,两端树木应实测,中间配置符号,间距可放大或缩小。 独立树指有良好方位作用和有纪念意义的单棵树木。应实测位置,按阔叶树、针叶树分别以相应符号表示,有名称的应加注名称。 表B(续)
分类代码 093810 093820 093830 竹 要素名称 符号图形 定位 几何类型 特征码 L PD LL 面 点 线 a大面积的竹林 b独立竹丛 c狭长的竹林 094100 草地 L 面 095100 芦苇地、湿地 L 面 095300 花圃 L L L 面 096001 096008 植被界线 实线 地类界 线
表B(续)
采集、记录说明 指各种竹子生长的林地,根据分布情况用相应符号表示。 指草类生长比较茂盛、覆盖地面达50%以上的地区,不分草的高矮(包括夹杂与草类同高的灌木、疏林),均以草地符号表示。天然、改良及人工种植的草坪等均用此符号表示。 芦苇地、席草地、芒草地及其它高杆草本植物或湿地均用此符号表示,分别加注“苇”、“席”、“芒”、“湿地”等。 培植花卉的田圃用此符号表示。公园及建筑区里的花池也用此符号表示。 表示本类(层)地物要素的范围线。
表B(续)
分类代码 要素名称 字体 字体高度(mm) 1:500 1:2000 定位 记录 特征码 几何类型 10 名称注记 名称注记指地物所具有的专用名称,例如:“中山公园”、“中华电影院”等,分为单点注记和多点注记两种记录类型,单点注记即以一个点位记录一连续字符串(中间无空格符);多点注记指由字符本身具有注记点位的多个字符组成的字符串,例如道路名称、水系名称以及分行放置的单位名称等。 名称注记应符合字体高度的规定,当规定多于一个时,可视地物要素疏密程度选择适宜的字体高度。 101100 101200 公园 学校 细等线 细等线 3.5,2.75 3.5,2.75 5.5 5.5 4.0 3.5,2.75 3.5,2.75 3.5,2.75 3.5,2.75 3.5,2.75 3.5,2.5 3.5,2.5 5.5 4.5 3.75 3.5,2.5 3.5,2.5 3.5,2.5 3.5,2.5 3.5,2.5 3.5,3.0,2.75,2.5 3.5,3.0,2.75,2.5 3.75,3.25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D ZS ZS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线 点 点 101300 区、县 政府机构 乡、镇 细等线 村 企、事业单位 医疗 细等线 细等线 101400 101500 101600 101700 101800 102100 102200 102300 102400 娱乐、商业、服务业 细等线 火车站、飞机场、汽细等线 车站 文化、体育 地名 山名 路、桥、立交桥名 水系名称 说明注记 细等线 细等线 4.0,3.75,3.5 细等线 4.0,3.75,3.5 细等线 左斜细等线 细等线 细等线 5.5,4.0 4.5,4.0,3.75,3.5 3.0 2.4 2.5 2.0 XX9999 各种数字注记 注1:XX9999中的XX为大类码,与被说明地物所属类(层)相同。 注2:各种数字注记除特殊指定代码(例如高程、比高注记等)外,均视为说明注记。
B.3 1:500、1:2000数字地形图样图
1:500、1:2000数字地形图样图见图B.1至图B.6。
图B.1 1:500地形图(城区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