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距离:直巷不小于120m,拐弯巷道不小于100m,拐弯后不小于10m的各个通道内,警戒线处应设置垂直巷帮的拉绳和放炮警戒牌。装药时分别在辅助Ⅱ采区进风下山变平点向上10m处(1#警戒点)和辅助Ⅱ采区轨道下山变平点向里20m处(2#警戒点)设置两处警戒。由班组长指派4人去负责警戒,首先由1人通知并监督胶带下山反掘工作面所有与装药无关的人员撤离到1#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方并在1#警戒点把岗设警戒直至接到撤岗信号。同时,派2人经底部联巷去2#警戒点,其中1人在2#警戒点把岗设警戒直至接到撤岗信号,另1人返回至胶带下山反掘开口处。然后,经底部联巷→变电所通道→变电所→泵房→管子道→泵房→泵房通道路线,将以上地点人员撤离到1#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方,同时,由班组长再指派1人通知并监督水仓施工的人员经底部车场全部撤离到1#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方,待以上地点及沿途人员全部撤离后,向班组长汇报警戒、人员撤离等相关情况。装药及警戒人员汇报结束后由班组长清点现场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在1#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鸣哨警告,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每次爆破后,经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检查,确认安全、无瞎炮后,在班组长下达撤除警戒命令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方可撤除警戒。
附图2:辅助Ⅱ采区胶带下山反掘爆破警戒示意图
1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且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起爆。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处理,其余人员仍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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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其它工作。
12、当贯通距离剩余5m时进行短掘短支,必须严格坚持探3m掘1.0m,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在探掘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3、贯通距离小于3m时,每个炮眼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一次起爆最多不得超过20个炮眼;当贯通距离剩余2m左右时,先进行小断面贯通,然后刷大断面直至全部贯通成型。
14、贯通过程中必须停止辅助Ⅱ采区胶带下山反掘及泵房管子道内与贯通工作无关的作业,并设专人位于安全地点观察围岩及附近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人,现场由调度室、生产科、安监科、通风队人员现场指挥,出现紧急情况立即与调度室联系。
15、在即将贯通时要提前通知通风队,由通风队安排通风队跟班队长和开一队跟班队长现场指挥,贯通过程中要将辅助Ⅱ采区胶带下山反掘巷道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全部切断,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20分钟后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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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送电,并将贯通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及生产科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恢复工作,及时进行打锚杆挂网,做好巷道的护帮护顶工作。
1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 《煤矿安全规程》及《辅助Ⅱ采区胶带下山反掘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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