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不予办理
武汉市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纳入“一费制”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项目代码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22001 耕地开垦费 鄂政发[1999]52号 城区1.5-3万元/亩,郊区0.8-1.6万元/亩 21001 征地管理费 鄂价费字[92]130号 征收费用的1-4%
21003 拆迁管理费 价费字[93]13号、武政[1997]20号 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01 新征拨用地界勘丈费 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 0.1-0.3元/平方米(用地面积) 22006 土地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 鄂价房地字[96]403号 2-4%,对住房建设免收 23001 建设用地批准书本工本费 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4]165号 6元/份
21002 土地登记费 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8]130号 单位:0.01-4万元/宗,个人13-30元/宗 其中:土地证书工本费 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8]130号、计价格[2001]1734号 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31001 土地出让金 国务院令[1992]55号 商业、住宅楼按计收,工业按用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确定,商业50元-130元/平方米,住宅50-130元/平方米,工业35-100元/平方米 31002 土地收益金 国务院令[1992]55号
3100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综字[1999]117号 40元/平方米(用地面积)
31004 水利建设基金 国务院国发[1997]7号、第182号令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用地面积) 31018 新菜地建设资金 鄂价房地字[92]130号、武政[98]30号 3-6万元/亩,0.7-1.5万元/亩(用地面积) 32016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1.5元/平方米 32017 水土流失防治费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2元/平方米
2102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鄂财综复[2002]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 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设 须 知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05日 浏览次数:68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1号令)。
二、建设形式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建设工程。 三、修建标准
武汉市辖区内(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应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
(二)新建9层以下(含9层)、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三)规划确定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开发区和单位规划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修建;其中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的,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修建。
四、易地建设费: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省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 五、建设程序
1、规划报建阶段;
2、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竣工验收。 六、报建地点: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武汉市规划局联合审批中心:江岸区三阳路13号市规划局二楼 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汉口建设大道709-1号(西北湖路) 七、联系电话: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市规划局联合审批中心联系电话:82700125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电话:85721831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11:30 下午2:30—5:30 八、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缴费地点:在市财政局指定的缴费办理点缴费 九、咨询投诉:
咨询部门:市人防办公室工程处 电话:85798860—工程处 投诉部门、电话:市人办监审处 85798860—监审处 秘书(法规)处 8579660—秘书(法规)处 网址:WWW.whrf.gov.cn
http://www.whrf.gov.cn/rf/content.jsp?id=2181